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yz.***.cn )查阅《南京师范大学 2019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
一、报考条件
(一) 符合我校普通招考的相关报考条件。
(二) 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学术刊物、CSSCI、SSCI、SCI或EI等期刊发表过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第一作者须是考生的硕士生导师)在CSSCI/CSCD、SCI、SSCI或EI等期刊发表过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对于在读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时如无上述发表成果,则需要至少提交一篇在投学术论文(署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附上相应学术期刊收稿函)。该论文连同其完整的硕士学位论文,将作为评估其学术潜力的重要审核资料,在面试答辩中要向专家组做口头报告。
二、报考程序与提交材料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博士网报系统,填写报考信息,缴纳报考费。定向考生和硕博连读及“学校发展计划”考生的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交材料
考生网报结束后按以下清单将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于《简章》规定日期前用EMS寄(送)至心理学院。(定向就业考生补齐上一轮未交材料)
1.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心理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3.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4.后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生证明。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在审核前尚未取得认证书的国外学位不予承认;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二年级考生须提供已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已取得提前毕业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研究生院(处、部)公章)。
5.硕士阶段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由原硕士培养单位档案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的学术背景与学习动机,并对本人的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提交学术报告书,具体要求如下:(1)对本人的硕士论文和已经从事的科学研究情况及其成果作简要说明;(2)对所报考专业的学术现状与动态进行述评;(3)着重阐述准备攻博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及学术计划。以上三点陈述每条不少一千字。
8.附件2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等,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以及近三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其硕士生导师)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或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项,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课题参与人外,其他考生须为第一主持人)、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须为第一获奖人)等。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以届时所提供为准,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9.专家推荐书两份(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10.硕士毕业论文一本(应届毕业生2019年3月1日前单独寄到)。
三、确定考核名单
学院将对所有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学术论文发表、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著作等能够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主要审核考生综合素质、英语能力和科研能力,终得出考生材料考核成绩。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材料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材料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初审不通过。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进入考核拟入选名单:
1.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CSSCI/CSCD、SCI、SSCI或EI等期刊论文。
四、综合考核
(一)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核意见。
(二)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具体实施如下:
对考生逐一进行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由三部分组组成:①考生口头报告。需准备PPT,作20分钟的口头报告,对自己已有的知识背景、研究经历、代表性研究成果进行概述和介绍;②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将涉及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等;③外语(英语)能力测试。
在计算综合成绩时,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考核小组在面试过程中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进行评价。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不合格者、心理健康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及成绩记录表等考试档案存档备查,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材料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拟录取
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某位招生导师无合格生源,可申请录取本专业方向其他导师的合格生源,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遴选;如某方向合格生源不足,可申请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本专业其他方向录取计划以外的合格生源。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其他
1.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考生须在网报前与招生导师或导师组内的导师联系,确定是否已招收硕博连读考生。
3.本办法如有调整,我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4.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南京师范大学新出台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和南京师范大学新相关文件为准。
5.未尽事宜请与我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6.本细则由心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学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59893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心理学院
2018 年9月
附件:
原标题: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