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招生实施细则
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简章》中要求。
二、提交报考材料
材料提交要求详见《简章》。
三、确定考核名单
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进入考核的人选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期为10天(下同)。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进入考核:
1.来自国内高水平大学、中科院、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学科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须于近三年内以第一排名身份至少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CSSCI期刊论文,或主持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论文、项目、奖励须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四、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核意见。
2.考核形式
(1)考核内容分为知识水平、综合能力两大部分。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
(2)考核形式主要采取公开答辩(PPT综述演讲)。
3. 综合成绩
专家组对申请人考核情况打分,终形成成绩记录表,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综合成绩=外语听说应用能力得分×10%+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得分×30%+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20%+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40%
五、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其它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4)体检不合格。
2.本细则由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雪,联系电话:858911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原标题: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