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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2018年09月21日18:21  南京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招生实施细则

 

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简章》中要求。

二、提交报考材料

材料提交要求详见《简章》。

三、确定考核名单

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进入考核的人选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期为10天(下同)。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进入考核:

1.来自国内高水平大学、中科院、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学科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须于近三年内以第一排名身份至少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CSSCI期刊论文,或主持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论文、项目、奖励须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四、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核意见。

2.考核形式

(1)考核内容分为知识水平、综合能力两大部分。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

(2)考核形式主要采取公开答辩(PPT综述演讲)。

3. 综合成绩

专家组对申请人考核情况打分,终形成成绩记录表,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综合成绩=外语听说应用能力得分×10%+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得分×30%+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20%+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40%

五、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其它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4)体检不合格。

2.本细则由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雪,联系电话:858911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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