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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8日11:06  南京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深化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俄语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启动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选拔工作。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为受理单位接受我校师生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

2.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4.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6.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三、资助内容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人选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具体类别条件和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

7.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赴俄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8.外语水平:申请人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具体要求见https://www.***.cn/article/1045)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外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后可进行一年俄语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五、申请受理办法

1.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10月30日。请有意申报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的申请人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网报填写注意事项请见附件1。

2. 请将网申提交后的申请表打印,以及相应留学身份的纸质申请材料备齐,并填写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候选人推荐意见表(附件二,需学院签字盖章)和学院或部门同意推荐派出的函(学生请填写附件三,教师可自拟,需签字盖章),一并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初审。

3. 请于10月30日下午四点之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仙林校区厚生楼224。联系人:孙老师 顾老师85891436)。

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后统一推荐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10月18日



原标题: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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