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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2019年05月21日14:39  南京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简章》中要求。

二、我院采用“申请—考核”方式招生,按导师或导师组报考。

2019年法学院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共有15个招生名额,含硕博连读生。

三、提交报考材料

除《简章》规定的材料之外,考生还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本人自述一份。自述简要介绍本人的学术背景与学习动机,并对本人的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提交学术报告书,具体要求如下:

1.对本人的硕士论文和已经从事的科学研究情况及其成果作简要说明。

2.对所报考专业的学术现状与动态进行述评。

3.着重阐述准备攻博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及学术计划。

以上三点陈述每条不少一千字。

(二)硕士毕业论文一本。(应届生交硕士论文定稿)

以上材料放在《简章》规定的材料之后,并在《简章》规定时间前提交法学院

提醒:邮寄材料必须通过邮政EMS并在规定时间前寄出,以邮戳为准。

四、确定考核名单

我院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含报考导师)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选拔,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核意见。

2.考核内容、形式等

(1)考核内容分为知识水平、综合能力两大部分。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同时还须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等。

(2)考核形式为笔试及面试。笔试形式:对全体考生统一命题作文,题目从法学一般原理中拟定,主要考察考生的书面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综合成绩=外语听说应用能力得分×10%+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得分×30%+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20%+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40%。

    

六、拟录取

根据考核的情况,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向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七、其它

1、报考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专项的考生按方向纳入法学院各二级学科学位点进行考核、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4)体检不合格。

3、本细则由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八、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83598330。

联系(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行敏楼319室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法学院

2018年9月



原标题: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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