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新版招生简章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基层承担者。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目前,江苏省只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的培训和资格鉴定。
一、培训对象
参训人员应具备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的条件,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含人事、劳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6、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大学生。
二、时间安排
每年5月、11月各组织一次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考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大纲要求,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的学员必须进行一定课时的专业知识学习。
三、报名条件
相关专业指 : 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培训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招生简章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对老学员一如既往实行大幅度优惠,新学员收费标准依然执行兜底低费原则,标准不高于同一课程其他培训机构。详情咨询专业老师。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提交资料
1)《统一鉴定报名表》(报名处现场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照片4张;
2、报名时间:周一至周日 9:30-16:30
3、付款方式:
1)淘宝:
2)报名也可直接到南京共赢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市玄武区傅厚岗1号富升大厦3楼A座)现场交款。
4、咨询电话:400-025-0098
原标题:2019年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新版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