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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2020年09月04日16:10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通知(苏教职〔2019〕9号)文件精神,旨在“提升学生技能、提高学历层次,实现高层次、高质量就业”,现特制定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十年被江苏省教育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8%以上。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满意度达90%以上。全国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育人成效三个50强学校。学校地处省会城市,南京江北新区,地铁直达、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二、招生对象

具有南京户籍或在南京务工的(省内外)社会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中专、技校、职高等)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及待业人员等。

三、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1

520904

安全技术与管理

100

5300

2

560205

制冷与空调技术

100

5300

3

630903

物流管理

100

4700

4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0

5300

四、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确定为7月1日-14日,报名网址为https://szbm.***,考生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五、现场确认

1、7月17日至7月20日到所填报的学校现场确认登记。考生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籍或务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至我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2、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在报名后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

六、考核办法(综合素质考试、职业适应能力面试)

1、时间:8月1日-8月5日

2、内容:综合素质考试及职业适应能力面试由我院自主组织,综合素质考试以笔试为主,考核学生知识面等综合素质;职业适应能力以面试方式进行。具体以我校公布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生综合素质考试及职业适应能力面试办法》。

3、分值:综合素质考试100分;职业适应能力面试100分;总分值为200分。

4、地点: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规则

1、依据考核办法确定总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将统一安排体检,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3、体检合格后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8月中下旬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及学习形式

1、采用弹性学制,学制3年,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

2、学习形式:采取灵活多元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全日制、半工半读相结合)。单独编班、分类培养、分类教学。学校制定独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集中学习、分阶段学习、网络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生源集中的地区或单位、学校可以采取送教上门的办法。对已经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可免修部分课程。

九、毕业条件

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学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奖、助、补、免政策

1、享受比普通高考学生更高的奖助待遇,奖助面不低于50%。

2、退役军人可以按《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申请学费资助。

3、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学费依据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支出。

4、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一、毕业生就业

由学校统一推荐毕业生就业,就业地点主要在南京各大经济开发区,实现高层次、高质量就业。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免费)、025-57795688、025-57054841、025-57790699、025-57028510、025-58370715,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

QQ群:

学院网址:www.***.cn招生信息网:http://www.***.cn/zjb/

短信平台及传真:(考生可发送短信至号码)



原标题:2019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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