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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08日21:26  宁波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拔尖创新型人才选拔机制,吸引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我校在2019年的部分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试行“申请-考核”制,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我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已获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四)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全在校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有1篇人文社科类的权威期刊学术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者第一排序署名的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或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其他经学校认定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与科研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成果。

(六)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0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6.其他经学校认定可以体现申请人英语水平高的材料。

(七)身心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 2019年 “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等相关信息详见《宁波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2.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多可招收1名“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2.《宁波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

3.个人陈述(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11.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密封)(下载网址http://graduate.***.cn/info/1077/12827.htm);

12.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下载网址http://graduate.***.cn/info/1042/12945.htm)。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装订成册,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所申请专业所属学院,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2018年12月17日。

2.报名网址:http://yjszs.***.cn/bsbmxt/

(登录后点击“申请-考核制”报名并在线缴纳120元报名费)

3.12月17日前,申请者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4.12月21日前,由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5.2019年3月20日前,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综合考核中的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具体时间安排届时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网上通知。

6.研究生院审核各招生学院的拟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研究生院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复试程序与内容

1.资格审核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者,不予参加考核。

2.综合考核

考核招生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

综合考核分为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共四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各为25分,综合面试为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科研能力考核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招生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外语水平主要考核申请人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可采取面试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综合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申请人须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时间不少于30分钟,招生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

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届时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网上通知。

六、其他

1.录取的应届考生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125

电子邮箱:yanzhao@***.cn

 

 

 

附件1:宁波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宁波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

附件3:宁波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研究计划书

附件4:2019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8日

 

 


原标题:2019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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