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19 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9 年普通类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普通类“9+3”高职单招)。
2019 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9 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元) |
1 |
670102K |
学前教育 |
公共管理与 服务类 |
3700 |
备注:中职非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慎报。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 90%分别下达。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9 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19 年 5 月 8 日 8:00 至 10 日 17:00 , 登录所报学校网站(http://www.***.cn),确定报考志愿。
2.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30 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考生可在我院9+3 报名系统中网上缴纳报名费,也可在考试前一天来我院现场缴纳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19 年5 月15 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单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 分)+技能测试(150 分),总分 300 分。
(二)考试内容
1.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 分,其中德育 60分、语文60 分、数学30 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川教函[2016]671 号)命题。
2. 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
学院(系) |
招生专业 |
技能测试要点 |
1 |
人文学院 |
学前教育 |
1.儿童故事(100 分),2. 儿歌弹唱(50 分)。详细要求详 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 |
(一)录取规则
1. 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藏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2. 如总分相同,一并录取。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 月22 日—28 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 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致电学校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30-3150305、3150102,申请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5月17 日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 |
负责单位 |
2019 年 4 月 16 日前 |
报送招生章程 |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
2019 年 4 月 24 日前 |
发布招生章程 |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省教育厅 |
2019 年5 月8 日8:00—10 日 17:00 |
普通类报名及填报志愿 |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9+3”学校 |
2019 年 5 月 15 日前 |
普通类考生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合格名单 |
省教育厅 省教育考试院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
2019 年 5 月 17 日 |
普通类考试 |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9+3”学校 省教育考试院 |
2019 年 5 月 18 日 |
学校公布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成绩 |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
2019 年5 月18 日-5 月20 日 |
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成绩复查手续 |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
2019 年 5 月 21 日 |
集中审核普通类拟录取名单 |
省教育厅 省教育考试院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
2019 年5 月22 日—28 日 |
公示普通类拟录取名单 |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
2019 年 5 月 29 日前 |
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公示无异议普通类拟录取名单,办理 正式录取手续 |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省教育考试院 |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9+3”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 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院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
2.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事宜
1. 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 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 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 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 号邮政编码:646000
咨询电话:0830-3150305(传真:0830-3150102)
纪检监督电话:0830-3150495
学校招生网:http://www.***.cn E-mail:zj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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