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考试报名 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院招生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单独招生计划1∶1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类型、招生条件 已参加2019年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报名和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在学院单独招生网上进行报名、缴费。 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为准。 缴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考试形式、科目、分值及时间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语文、数学、英语加技能的综合试卷)的方式,总分450分。 考试时间: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普通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 根据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专业招生计划,分别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为平衡学院各专业生源数量,2019年单独招生在护理、学前教育、校企合作专业和“订单班”专业(详见附表)中试行分专业录取,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划定学院分专业、分类别录取分数线。(校企合作等按专业计划录取的,报考人数不低于计划数的105%,若考试人数少于计划数,则按照报考人数95%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录取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愿意服从调剂的,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春季高考、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之间调剂录取,若分数较低的考生在大类专业之间也不能调剂录取的,则直接退档。 录取过程中,不按照专业计划数录取的专业(包含技术技能类),根据学院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志愿,分别调整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单招总计划数。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的待遇。考生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一律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