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特教师专发〔2019〕9号
2019年三年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工作要求,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考招分离、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总责,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学生处、团委、纪检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分别负责考务管理、招生录取、安全及后勤保障、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结合学校实际,
成立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分六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阎洪涛、王荣光
副组长:徐大新、王薇
组 员:张勇、陈瑶、黄冰冰、沈洪博、朱天旭、杨雷、陈多政、张娜丽、陈媛媛、蒋洪霞、于瀛、曹守利、于洪柱、柏翠、丁玲、赵星
职 责:负责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六个专项工作组
1.考务管理组
主办单位:教务处
协办单位:学生处、团委、医学系、管理系、教育系、思政基础部
主要职责:安排骨干教师命制文化课考核试题,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方案;负责做好试卷印制、试卷保管、考场安排、考试组织、成绩评定等考务工作。
2. 招生录取组
主办单位:招生就业处
协办单位:教务处、信息处、财务处
主要职责:制定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报批并对外
发布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负责做好招生宣传、考生咨询、资格审查、成绩上报、录取手续办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邮寄和其他相关工作。
3. 安全保障组
主办单位:总务处
主要职责:制定考试期间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考务组织和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考生到校考试期间校门口及校园内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做好考场外围秩序维护与安全警戒。
4. 后勤服务组
主办单位:总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考生住宿、车辆保障、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及考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确保考试期间办公区域电力供应和考场照明设施正常。
5. 监督检查组
主办单位: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高职单招政策和要求;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 宣传报道组
主办单位:党政办公室
协办单位:信息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期间的文化宣传,宣传
栏布置,照相、录像、电子屏播放、新闻稿撰写和发布等。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9年单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办学地点 |
1 |
电子商务 |
630801 |
3 |
校本部 |
2 |
康复治疗技术 (推拿) |
620501 |
3 |
校本部 |
3 |
康复治疗技术 |
620501 |
3 |
校本部 |
4 |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工艺技术) |
620405 |
3 |
校本部 |
5 |
特殊教育 |
670118K |
3 |
校本部 |
6 |
学前教育 (师范类) |
670102K |
3 |
校本部 |
7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
620809 |
3 |
校本部 |
8 |
假肢与矫形器技术 |
620810 |
3 |
校本部 |
学费3000—5000元,具体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注:2019年凡在我校注册就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辽宁户籍)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
三、招生对象
符合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条件的健全学生及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视障、听障、肢体障碍学生。各专业报考学生身体状况要求见《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
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身 体 条 件 |
1 |
康复治疗技术 (推拿) |
适合学习该专业的视力障碍学生及健全学生 |
2 |
康复治疗技术 |
健全学生 |
3 |
电子商务 |
适合学习该专业的肢体障碍学生(上肢灵活)及健全学生 |
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适合学习该专业的肢体障碍学生(上肢灵活)及健全学生 |
5 |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工艺技术) |
适合学习该专业的听障、肢体学生(上肢灵活)及健全学生 |
6 |
学前教育 (师范类) |
健全学生 |
7 |
特殊教育 |
健全学生 |
8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
健全学生 |
9 |
假肢与矫形器技术 |
健全学生 |
※注:报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四、报名办法及考试收费
(一)报名形式
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要求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残疾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提供残疾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当地残联指定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到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4月8日零点截止
(三)报名方式
1.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 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入口)。
2.免收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3.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终审,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4月9日至10日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学校网站。(注:残疾考生须在4月8日之前邮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考生在2019年4月11日至12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5.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19年4月13日到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审查过程中针对各类残疾学生的生理特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考试收费
免收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为高中语文满分150、数学满分100、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50。
六、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4月13日(周六) |
语文 |
8:00-10:00 |
数学 |
10:20-11:50 |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13:00-14:30 |
注: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安排为准。
(二)考试地点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柏叶306号
七、考务组织
(一)试题命制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工作要求详见《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试卷印制
试卷印制须严格安保措施、严肃保密纪律,学校与印刷企业签署保密承诺书。印制完成后,应在安保人员护卫下专车接运,试卷印刷为A、 卷两套,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试卷领取
考试当天相关考务人员运送卷纸到学校考务室,有专人看管。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在此期间确保试卷封存完好。
(四)考试
1.考试日期:2019年4月13日(周六)
2.考试地点: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专科学校校内。
3. 考区布置
学校须按照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的要求进行考场区域和考场布置(考试全程录像),并在开考前12小时封闭清场。考场封闭清场后考区进入警戒状态,设置警戒标志,安保人员警戒巡视。
4. 监考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组织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认真做好监考人员抽调、考务培训等相关工作,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防考生替考、夹带抄袭、传送答案等各种违规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安全、规范、有序进行。教务处在考试前三天告知监考人员监考时间,监考人员考试前两天参加考务会议,考试当天被告知监考考场及科目。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得携带手机,不能将试卷通过任何方式带离考场,流动监考应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监考人员有义务清查不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并清出考场。各监考人员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五)评卷、分数统计与成绩查询
1.评卷。建立健全评卷制度,确保评卷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评卷现场和评卷人员实行封闭管理,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评卷。要遴选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担任评委,对笔试试卷和技能测试评定必须执行评分标准前后统一,题组之间和评卷教师之间掌握评分标准统一,以确保评定质量,不得将阅卷室的物品带离考场,并签属责任书,阅卷工作在考试当天全部完成。
2.分数统计。分数统计工作确保考生分数统计准确、无误,分数统计在4月15日下班前完成并交给招生就业处办公室。
3. 成绩查询。学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在规
定的成绩查询时间内有考生提出疑问的,相关部门须及时核查并
做出回应。
八、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录取政策
凡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本年度不能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
参加学校单考单招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及专业志愿优先,学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2. 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原则由学校教务处协助招生就业处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录取后不再调换专业。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从服从专
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适当调剂。
3. 结果公示
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
4. 正式录取
经省招办审批同意正式录取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于2019年7月随普通高招远程网上录取的其他新生一并寄发。
5. 有关情况说明
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届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高中(或职高)毕业证书原件、残疾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一经发现报名弄虚作假,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九、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一)认真落实政策规定
招生就业处要充分发挥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职能,继续推进实施阳光考试、阳光招生。各相关处室和部门须认真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执行政策精准到位,各个环节组织规范有序,考试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对单考报名、考试、招生过
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学校将取消违纪、违规考生的入学资格,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学校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热线:024-24791718
传真:024-24791716
申诉举报热线:024-24791702
招生咨询QQ群:(2019年辽特师专考生)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柏叶306号 邮编:110173
十二、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三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暂定)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19年3月11日-4月8日 |
报名、填写志愿 |
2019年4月9-10日 |
省招办资审 |
2019年4月11-12日 |
自行打印准考证 |
2019年4月13日 |
招生考试 |
2019年4月14-15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2019年4月16日 |
成绩公示 |
2019年4月17日9:00-14:00 |
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到校“查分” |
2019年4月18-22日 |
公布预录取名单 |
2019年4月24日 |
省招考办审核学校录取名单 |
附件: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
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3月6日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拟文 2019年3月6日印发
附件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命题工作应按照有助于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特殊教育实际和我校单招专业特点,采取“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同时,要有利于考试的科学公正、安全高效与准确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
第二章 命题部门
第四条 在辽宁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相关负责人,指定教务处、各系部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二、制订命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选聘命题人员;
四、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考试结束后将试题及相关资料归档并对命题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章命题管理人员
第五条 命题管理人员应当是坚持原则、作风严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命题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负责核对考试大纲和教材;
三、负责组建命题组,审查、培训教师;
四、负责命题的组织与实施、题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命题的安全保密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命题教师
第六条 命题教师按学科组成命题组。命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命题组长在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执行单独招生考试命题要求、工作规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主持本组命题,制定命题实施方案;
四、执行命题方案,做好协调工作;
五、负责试卷组配、审定工作,并对试卷质量负责;
六、做好本组安全保密工作;
七、参与试卷质量分析及有关命题科研工作。
第七条 命题组一般由2—5名命题教师构成。命题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加命题相关培训,掌握命题原则和要求;
二、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履行保密责任;
三、研究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考试大纲,把握命题依据和范围;
四、配合组长完成命题任务;
五、制定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六、检查、校验、修改试题,保证试卷质量。
第八条 命题教师由各系部负责推荐,领导小组在推荐的名单中遴选,形成命题组。命题组长从被选出的命题教师中遴选。命题教师的推荐要做到实事求是,遴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命题教师每年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一定数量的更换。校内教师不具备命题能力的科目,选聘校外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参与命题。
第九条 命题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能同他人合作共事;
二、长期从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学科考试大纲,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和教育测量学的基本理论;
四、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命题组长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一定的权威,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 命题标准
第十条 命题范围与依据,原则上遵循全日制普通高中教材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对文化课的需求及残疾人特点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第十一条 命题要以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为主,不出偏题、怪题和难度较大的题目。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要重点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职业适应性能力、实践能力。
第六章 命题任务实施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命题工作流程及相关环节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命题准备阶段、命题实施阶段、命题交接归档阶段。
一、命题准备阶段
(一)制定命题计划。根据命题需求确定命题科目种类及其考试大纲;确定命题指导思想、方式和用题原则;建立命题工作管理和实施体系,成立领导小组,配备相关专职人员;确定命题各环节的时间安排。
(二)组建命题组。入闱前1周选聘命题教师,选定命题组长。提前3天通知命题教师。
(三)落实费用预算。命题实施前一个月,由教务处根据命题任务编报经费预算,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在预算审批之后方可组织命题。
(四)命题准备工作。确定入闱地点,与命题场所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命题场所安保条件;配备相关的工作设备及物品,创造适合的工作条件。
二、命题实施阶段
(一)培训命题教师。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涉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进行保密纪律教育,培训教育测量学基本知识,介绍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及理念、命题工作流程、试题试卷规范,对命题内容和质量提出要求。
(二)签订保密协议。按照保密要求从事命题工作,所有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责任书。
(三)命制试题。命题组长根据命题任务,在现有的试卷结构和难度要求下,根据命题教师的教学和研究专长,对每个命题教师(包括自己)分配相应的试题(不同题型、不同内容和难度),并督促命题教师按照试题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完成命题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试题及答案。在命题教师提交试题及答案后,命题组长要认真审查试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命题教师参考。
(四)组配试卷。命题组长、命题教师根据试卷结构,从教师命制的试题中初步挑选符合要求的试题。确保基本覆盖考试大纲,不超纲。注意内容和难度搭配,要基本符合命题任务的难度要求。试题情境的选取要考虑到学科特点,既要具有人文或科学价值,还应具有学科能力考查的价值,实现能力考查的目标。
(五)编辑排版。命题组长组织教师对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编辑和排版,形成原稿。确保试卷和参考答案的题型、题量和分数相互对应且符合要求,排版便于考生对试卷的阅读。
(六)校对审核。由命题组长组织教师对原稿按照审校表进行校对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原稿上签字确认。
(七)试卷分装密封。由保密员负责拷贝数据,销毁过程性涉密材料,清空电脑。由学科秘书与命题组长一同分装试卷、答案、原稿及光盘,符合无误后密封。试卷袋封面上各项目填写正确、清晰、完整,试卷袋粘贴密封条,加盖密封章。
三、命题交接归档阶段
(一)试卷交接。命题管理人员与试卷印制负责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二)答案交接。考试结束后,命题管理人员与评卷负责人员办理答案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三)入库归档。考试结束后,命题管理人员与保密员办理原稿及未使用考卷的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将使用试卷的原稿与未使用的试题分类入库归档。
注:为使招生考试过程更加规范,考试结果公平、公正。学校招生考试试卷出题、印刷、判卷都在辽宁省沈阳印刷厂印制实施,保密工作按照以上要求由印刷厂负责实施。辽宁省沈阳印刷厂具有国家级保密资质,是国家保密局批准的辽宁省内唯一有资质命题印制试卷单位。
第七章 命题工作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 命题保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秩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实行层级责任制管理。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参与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应当包括参加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聘请命题教师前,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参加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身份对外保密,不得以与命题有关的身份或个人名义参加相关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内容及命题工作情况;不得以命题专家的身份出席会议、接受采访或发表文章,也不得以个人名义编写或审核相关的复习资料或发表相关的文章。
第十五条 推荐命题教师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好命题人员身份的保密工作。涉密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命题管理人员须签订《命题管理人员保密责任书》,命题教师须签订《命题工作保密协议书》。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与命题有关的文件和试题,任何与试题有关的内容都不得带出;不得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公共通讯手段与命题教师讨论和传送与试题有关的内容;不得询问与本人无关的命题情况和内容。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一般采用全封闭工作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命题参与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均属保密材料,不得对外泄露。
二、命题工作期间,命题人员与外界隔离,撤消命题工作间的电话,所有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进入命题场所,不得利用电话、手机、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自行与外界联系。
三、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命题工作一律在规定的命题工作间进行。除命题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命题工作间,与试题有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携带出命题工作间。
四、非命题工作场合,注意防止无意泄密。非工作时间,命题人员之间不得谈论或交流命题情况。
五、命题工作所需的纸张、笔记本、工作用笔、题卡、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统一配制提供,所有与试卷有关的内容必须全部写在保密本或保密纸上,不得在其他任何载体上书写、记载。保密本、保密纸、打印稿和有关材料在命题结束时严格做好整理、汇集、装订、上交,不可自行销毁,应统一交到保密室处理。
六、全部计算机和打印机设备由命题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并登记分发给各工作组,在组内使用时统一由组长负责。任何非工作时间所有存储介质应由命题管理人员统一接收履行交接手续。命题结束后统一将命题相关内容删除。
七、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所有命题人员应对自己的房间和工作室进行保密检查,特别是仔细清理工作室,查看有无遗失试卷、材料、文件、笔记本、移动存储介质等,做到“片纸不留”。
八、启用后的试题、试卷在保密期内仍存放在工作间内。如需调用,经闱内主管领导同意可以调用。
九、遇有突发情况,详见《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应急预案》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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