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号)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工作要求,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考招分离、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总责,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学生处、团委、纪检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分别负责考务管理、招生录取、安全及后勤保障、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成立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分六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阎洪涛、王荣光
副组长:徐大新、王薇
组 员:张勇、陈瑶、黄冰冰、沈洪博、朱天旭、杨雷、蒋洪霞、刘筱妹、于瀛、于洪柱、金丹
职 责:负责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六个专项工作组
1.考务管理组
负责部门:教务处
参与部门:康复技术系、康复工程系
主要职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负责做好考场安排、考试组织、成绩评定等考务工作。
2. 招生录取组
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参与部门:教务处、信息处
主要职责:制定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报批并对外
发布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负责做好招生宣传、考生咨询、资格审查、成绩上报、录取手续办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邮寄和其他相关工作。
3. 安全保障组
负责部门:总务处
主要职责:做好考务组织和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考生到校考试期间校门口及校园内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做好考场外围秩序维护与安全警戒。
4. 后勤服务组
负责部门:总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考生住宿、车辆保障、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及考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确保考试期间办公区域电力供应和考场照明设施正常。
5. 监督检查组
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高职单招政策和要求;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 宣传报道组
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
参与部门:信息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期间的文化宣传,宣传
栏布置,照相、录像、电子屏播放发布等。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人/年) |
住宿费 (元/人/年) |
学制 |
办学地点 |
|
退役军人 |
C 下岗失业工人、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
|||||||
1 |
康复治疗技术 (推拿) |
620501 |
45 |
5 |
4500 |
200 |
3 |
校本部 |
2 |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工艺技术) |
620405 |
45 |
5 |
4500 |
200 |
3 |
校本部 |
※注:1.住宿费按照物价局终审批为准,多退少补。
2. 退役军人学费按国家政策减免,并按规定给与军人学生助学资助。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教发〔2017〕89号)“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辽宁户籍)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执行”。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三、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报考。各专业报考学生身体状况要求见《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
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身 体 条 件 |
1 |
康复治疗技术 (推拿) |
适合学习该专业的视力障碍学生及健全学生 |
2 |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工艺技术) |
适合学习该专业的听障、肢体学生(上肢灵活)及健全学生 |
※注:报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四、报名办法及考试收费
(一)报名形式
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要求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残疾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提供残疾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当地残联指定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到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时间:2019年8月11-14日零点截止
第二次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14日零点截止
(三)报名方式
1.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 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入口)。
2.免收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3.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终审,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第一次报名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8月19日至20日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学校网站。(注:残疾考生须在8月16日之前邮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第二次报名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日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学校网站。(注:残疾考生须在11月18日之前邮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第一次报名考生在2019年8月21日至22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次报名考生在2019年11月21日至22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5.第一次报名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19年8月24日到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第二次报名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19年11月23日到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审查过程中针对各类残疾学生的生理特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考试收费
免收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科目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六、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1.第一次考试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8月24日(周六)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9:30-11:00 |
2.第二次考试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11月23日(周六)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9:30-11:00 |
注: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安排为准。
(二)考试地点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柏叶306号
七、考务组织及教务管理
(一)试题命制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号)文件要求,招生对象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无需试卷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日期:
第一次考试:2019年8月24日(周六)
第二次考试:2019年11月23日(周六)
2.考试地点: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专科学校校内。
3. 考区布置
学校须按照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的要求进行考场区域和考场布置(考试全程录像),并在开考前12小时封闭清场。考场封闭清场后考区进入警戒状态,设置警戒标志,安保人员警戒巡视。
4. 监考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组织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3名监考人员。认真做好监考人员抽调、考务培训等相关工作,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防考生替考等各种违规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安全、规范、有序进行。教务处在考试前三天告知监考人员监考时间,监考人员考试前一天参加考务会议,考试当天被告知监考考场。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监考人员有义务清查不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并清出考场。各监考人员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三)分数统计与成绩查询
1.分数统计。分数统计工作确保考生分数统计准确、无误,第一次招生考试分数统计在8月25日下班前完成并交给招生就业处。第二次招生考试分数统计在11月24日下班前完成并交给招生就业处。
2.成绩公示及查询。成绩汇总确认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及时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在规定的成绩查询时间内有考生提出疑问的,相关部门须及时核查并做出回应。
(四)教务管理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弹性学制”的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各项工作。实行弹性学习、累计学分。修完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标准,颁发毕业证书。
八、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录取政策
按照分类招生计划分类录取。第一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的新生,2019年秋季入学;第二次参加考试录取的新生, 2020年春季入学。
(二)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
参加学校高职扩招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达到60(含60分)的考生具有录取资格。按招生计划及专业志愿优先,学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后一名录取成绩相同的两名及以上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中两部分内容的职业适应能力测试部分、专业技能考核部分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2. 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原则由学校教务处协助招生就业处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录取后不再调换专业。
3. 结果公示
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
4. 正式录取
经省招办审批同意正式录取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于2019年9月(第一次考试)和12月(第二次考试)分别寄发。
5. 有关情况说明
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届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残疾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一经发现报名弄虚作假,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九、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一)认真落实政策规定
招生就业处要充分发挥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职能,继续推进实施阳光考试、阳光招生。各相关处室和部门须认真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执行政策精准到位,各个环节组织规范有序,考试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对单考报名、考试、录取过
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学校将取消违纪、违规考生的入学资格,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学校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热线:024-24791718
传真:024-24791716
申诉举报热线:024-24791702
招生咨询QQ群:(2019年辽特师专扩招单招群)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柏叶306号 邮编:110173
十二、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暂定)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19年8月11日-8月14日 |
报名、填写志愿 |
2019年8月15-18日 |
省招办资审 |
2019年8月22-23日 |
自行打印准考证 |
2019年8月24日 |
招生考试 |
2019年8月25日 |
汇总成绩 |
2019年8月26-28日 |
成绩公示查询 |
2019年8月27日9:00-14:00 |
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到校“查分” |
2019年8月30日 |
公布预录取名单 |
2019年9月20日 |
省招考办审核学校录取名单 |
第二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暂定)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19年11月11日-8月14日 |
报名、填写志愿 |
2019年11月15-18日 |
省招办资审 |
2019年11月21-22日 |
自行打印准考证 |
2019年11月23日 |
招生考试 |
2019年11月24日 |
汇总成绩 |
2019年11月25-27日 |
成绩公示查询 |
2019年11月26日9:00-14:00 |
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到校“查分” |
2019年11月29日 |
公布预录取名单 |
2019年12月20日 |
省招考办审核学校录取名单 |
附件:1.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8月7日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拟文 2019年8月7日印
附件1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命题工作应按照有助于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结合特殊教育实际和我校单招专业特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
第二章 命题部门
第四条 在辽宁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命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教务处负责组织,康复技术系、康复工程系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命题工作的考试大纲、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考试结束后将试题及相关资料归档并对命题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章 命题教师
第五条 命题教师按专业组成命题组。命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命题组长在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单独招生考试命题要求、工作规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持本组命题,制定命题实施方案;行命题方案,做好协调工作;
第六条 命题组一般由2—5名命题教师构成。命题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命题相关培训,掌握命题大纲原则和要求;研究适应性测试科目考试大纲,把握命题依据和范围,制定评分参考;
第七条 命题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能同他人合作共事;
二、长期从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学科考试大纲,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和教育测量学的基本理论;
四、命题组长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一定的权威,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 命题标准
第八条 命题范围与依据,结合招生专业对职业适应性需求及考生特点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第九条 命题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要重点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职业适应性能力、实践能力。全面综合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学习专业知识的基本素质、学习能力和职业能力。充分保证学生入学后学习效果及未来就业。
第五章 命题任务实施
第十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一般包括试题、测评要素、评分参考等内容,面试命题人员应当熟悉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命题规范和要求,掌握一定的人才测评理论和技术,具备相应的题型命题能力和水平,面试题本应按照统一的规格封装和配发,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传递、交接、保管、分发和使用。
第十一条命题参与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均属保密材料,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二条命题工作期间,命题人员与外界隔离,撤销命题工作间的电话,所有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源,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进入命题场所,不得利用电话、手机、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自行与外界联系。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命题工作一律在规定的命题工作间进行,除命题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命题工作间,与试题有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携带出命题工作间。
第十四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形式,高职扩招面试试题由高职扩招考试命题与高职扩招命题工作同时进行并严格保密,面试题库数量充足,满足考试需求。单招面试当天考生按专业在候考教室集中候考,按顺序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带入面试教室前门进入进行面试,面试结束从后门离开不再进入候考教室,不再与未面试的学生见面,面试教室全程监控。
第六章 突发处置
第十五条 遇有突发情况,详见《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应急预案》解决处理。
附件2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单考单招考试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规程,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及时消除学校单考单招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指导和规范学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学校招生考试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招生考试组织过程中所涉及各环节发生的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单考单招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组 长:王荣光
2.副组长:王薇
3.组 员:杨雷、张勇、黄冰冰、王爽、沈洪博、曹守利、柏翠、赵星、丁玲、于洪柱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招生考试安全稳妥、万无一失。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及预案
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自然灾害
由于地震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1.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的考点应立即停止考试,对考生进行疏散,如发生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压埋的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低。
预案2:考试结束后若发生自然灾害,要妥善安排好考生。
预案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的,要及时安抚学生,做好安排工作。
预案4: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的,应准确统计因灾害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的考生人数,对因自然灾害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做好安抚工作,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并请示处置方案。
(二)事故灾难
由于火灾、建筑物倒塌、供水供电事故等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5:因雷击、断电等原因,造试无法正常进行。学校要规范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薄弱管理环节。
预案6:考试过程中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等突发性事故灾难,应立即停止考试,并向校应急小组等有关部门报告,紧急组织考生有序疏散,确保考生安全。如发生人员伤亡,拨打120请求救助,若有房屋倒塌和压埋的情况,立即先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力求损失降至低程度。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媒体对事件进行炒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
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7:考试期间出现疫情等因素对考试造成影响的应立即向学校卫生部门报告。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四)社会安全事件
由于恐怖袭击、集体闹事、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事件导致考点外围环境混乱,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8:考前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营造和谐的考试环境。
预案9:对突发事件,考点要严加防范,及时处置,将事件控制在较小范围。做好考生思想教育和安抚工作,尽快平息事端,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媒体对事件进行炒作。
(五)责任事故
由于试卷被盗、试卷丢失、试卷泄密等事件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点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导致考试质量无法保障、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预案10:试卷被盗、丢失情况,试卷管理人员要保护现场,立即向分管领导、学校保卫处报告。立即通知主考老师并启用备用卷。备用卷印制过程中主考教师需到场。
预案11:考试前,发现有集体舞弊情况征兆,应立即向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上报。加强对考生的纪律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
预案12:考试开始前,发现监考人员因病或交通堵塞等原因不能及时赶到考场应及时安排在校教师或行政人员代行监考职责,保证考试按时正常进行;查明监考教师未履职原因,及时上报。
预案13:考试中,发现大量试卷出现印刷问题应准确统计问题试卷数量,做好现场考生安抚工作,避免学生情绪激动发生群体事件。
立即向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上报,请示处置办法。
四、附则
本预案指导考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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