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 号)精神,我院2019年开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招生规模为980人,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组 长:张政利
副组长:于长东 荆 宇 王志利
成 员:齐桂敏 胡克伟 信成岩 张诗程 鲁凤宇 刘忠良 田洪彦
王再鹏 李贺江 陈杏禹 鄂禄祥 刘凤波 蔡智军 王国东
相成久 贾志成 田长永 姜丰凯
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资格审查组、命题组、考试服务组、考务组、核分查分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
⑴资格审查组
负责人:于长东
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按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资格复核,确定考生考试资格。
⑵命题组
负责人:王志利
负责部门:教务处、各系、纪委
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制订考试大纲、选聘命题教师、命题等工作。
⑶考试服务组
负责人:于长东
负责部门:计财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后勤基建处
负责考务费管理、接站、考生物品寄存、餐饮安排等。
⑷考务组
负责人:荆宇
负责部门:教务处、各系、纪委
负责安排考场、选派监考教师、制订实施考试流程、处理违纪考生等相关工作。
⑸阅卷、核分、查分组
负责人:荆宇
负责部门:教务处、诊改办、纪委
考试结束后,由诊改办负责对成绩进行核对,无误后按总成绩高低排出成绩,由相关人员及负责领导签字后交招生办公室;查分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成绩异议考生查询工作。
⑹录取组
负责人:于长东
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纪委
负责按照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⑺安全保卫组
负责人:于长东
负责部门:保卫处、后勤基建处
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校园环境清洁等工作。
⑻纪检监察组
负责人:于长东
负责部门:纪委
负责资格审查、命题、考试、核分、录取各环节全程监控工作,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安排
1.招生对象:符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我省2019年高职扩招报名的退役军人(B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C类)。
2.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一览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
合计 |
退役军人 (B) |
下岗失业工人、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C) |
|||||
1 |
510301 |
畜牧兽医 |
180 |
|
180 |
3年 |
4500 |
2 |
570104 |
农业生物技术 |
100 |
|
100 |
3年 |
4000 |
3 |
600209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45 |
45 |
|
3年 |
4000 |
4 |
590101 |
食品加工技术 |
45 |
45 |
|
3年 |
4000 |
5 |
540106 |
园林工程技术 |
50 |
50 |
|
3年 |
4500 |
6 |
510107 |
园艺技术 |
160 |
|
160 |
3年 |
4500 |
7 |
510108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150 |
|
150 |
3年 |
4500 |
8 |
510101 |
作物生产技术 |
160 |
|
160 |
3年 |
4000 |
9 |
510117 |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90 |
|
90 |
3年 |
4000 |
980 |
140 |
840 |
|
|
三、报名及收费
1.报名时间:
(1)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8月11日6:00至14日21:00
(2)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11月11日6:00至14日21:00
2.报名程序:登录我院官网→ 点击“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端口,退役军人(B类)点击“退役军人单招报名”端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C类)点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单招报名”端口,按照报名程序依次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缴纳考务费→打印准考证。
3.考务费:120元。
4.资格复核:由我院招生办根据省招考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核结果,于考试前一周再次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5.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务必在缴费截止时间前缴纳120元考务费,逾期未缴费者视其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要求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命题与考务管理
1.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 号)精神,严格按照《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自主命题。
2.考试科目和分值: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第一次考试和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第二次考试的考试科目均为基本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常识知识进行考查,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对考生所报考专业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进行考查,满分100分),共200分。
3.考试方式:基本素质测试为笔答,考试时间为60分钟,集中统一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为面试,分专业单独逐一进行。面试的过程中考生从入场到出场采用单项进出的形式,全程监控。
4.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考试日期安排表
次序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地点 |
第一次 |
8月24日 |
8:30-9:30 |
基本素质测试 |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准考证 |
10:00-12: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
第二次 |
11月23日 |
8:30-9:30 |
基本素质测试 |
|
10:00-12: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5.考试分数查询和分数异议受理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第一次考试的考生8月25日登录我院招生办网站查询考试分数。分数异议受理时间为25日8:00-11:00。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第二次考试的考生11月24日登录我院招生办网站查询考试分。分数异议受理时间为24日8:00-11:00。
分数异议受理电话:0417-7020706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1.录取时间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第一次考试的拟录取工作时间为8月26日开始至28日。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第二次考试的拟录取工作时间为11月24日开始至26日。
2.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第二、第三、服从志愿的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
3.录取结果公布及备案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第一次考试的录取工作结束后,8月29日在我院招生办官网公示拟录取结果,于9月2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经省招考办备案批准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第二次考试的录取工作结束后,11月27日在我院招生办官网公示拟录取结果,于12月2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经省招考办备案批准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的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17-7020038、7022166
招生咨询QQ群:
申诉和举报电话:0417-7020651(学院纪委办公室)
八、培养方式及待遇
1.学院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高职扩招生源特点,实施单独编班、分类教学,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制3年,修业期限3-5年,学生不住校,采用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现场教学与远程教学相结合、送教入企、送教上门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采取工学交替、多元参与的方式进行分类培养和管理,学生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教学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2.学费的收取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各专业学生相同。退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费。
3.学生在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九、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1.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在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时间表
2019年第一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日期和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7月31日-8月10日 |
指导考生进行网上补报名和资格审查 |
2 |
8月11日6:00-14日21:00 |
考生通过学院官网填报志愿 |
3 |
8月21日-23日 |
打印准考证 |
4 |
8月24日 |
考试 |
5 |
8月26日-28日 |
录取 |
6 |
9月20日前 |
省招考办备案 |
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日期和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10月14日-10月31日 |
指导考生进行网上补报名和资格审查 |
2 |
11月11日6:00-14日21:00 |
考生通过学院官网填报志愿 |
3 |
11月20日-22日 |
打印准考证 |
4 |
11月23日 |
考试 |
5 |
11月24日-26日 |
录取 |
6 |
12月20日前 |
省招考办备案 |
十一、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考试应急预案
见附件《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暨单独招生(第三批)考试应急预案》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