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9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普通类) 一、报名条件 已完成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高中、中职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说明: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终审核为准,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终审核备案为准。因我校外语课只用英语授课,故小语种考生慎报;单独招生学生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考学生待遇一致;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不再调整专业;我校所有通知均在我校网站上进行,不再进行电话确认,请广大报考考生常关注我校网站信息(http://zsw.***)。 三、报名、填报志愿、费用缴纳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28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也可现场报名); 2.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 4月6日9:00--11:00 3.志愿设置:高职单独招生设置2个有序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志愿; 4.费用缴纳:请在报名截止前在我校网站按要求缴纳考务费120元/人,缴费后可下载打印《报名表》。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报名网址:; (二)资格审查:学校将依据省招考办2019年考生信息库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请在我校规定时间在学校网站上查询资审结果。(资审期间一定保持电话畅通) (三)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上网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校组织命题。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我校实行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所有考生均参加考试。 考试考试科目:数学+语文 分值:数学150分、语文150分,总分300分。 注: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五、录取办法 1.参加考试的考生,学校设定低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 2.预录取考生需按我校网站公布的时间到校做录取确认。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视为正式录取,不按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考生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确认后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出现剩余计划,我校会在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预录取考生可按要求上网重新填报志愿。 4.我校对重新填报志愿的考生补充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 5.补录后的预录取考生仍需履行第2条程序。 六、录取审核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七、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新生报到及新生复查 单招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申诉及举报。申诉及举报电话:0419-2307657 联系人:王宏丽 潘春玲 十、联系方式 校 址: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24号(辽阳站下车的考生,站前乘坐4路公交车到市委站下车即是、或乘坐出租车至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北校区西门) 办公地点:学院北校区(辽阳市委对面)双创孵化基地206室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1000 电 话:0419-2307251,0419-2302788 传 真:0419-2306455 联 系 人:常老师、李老师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http://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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