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英文译名:JIANG XI UNIVERSITY OF SOFTWARE PROFESSIONAL TECHNOLOGY。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先锋创客小镇。
第三条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是中国第一所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国首批15说职业本科试点院校。学校秉承“创业创新、知识管理”的校训,实施“校企融合、产学互动”的教学模式,引进大量具有实战经验的工程师授课,致力于培养信息技术应用型全日制本、专科人才。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具备强大的就业竞争优势。
第六条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条我校招生类别分别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二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 (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三条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体育专业,采用各省 (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四条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章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管理,学生参加考试修满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委盖章签发、加盖我校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专科文凭。
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省发改委收费处和教育厅财务处登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奖贷学金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 ,每学年每人高不超过8000元。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南昌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791-83792888.
学校网址: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