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联院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要求与文件精神,根据徐州地区经济状况,特制订了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贫困生认定标准,请各系部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相关认定工作,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开展好我校学生助学工作。
一、基本参考标准
(一)城镇学生的贫困标准(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1、家庭成员平均月收入低于该生生源地低生活保障标准;
2、父母双双下岗失业;(待父母再就业,生活得到改善之后,取消其相应的资助)
3、经济收入尚可,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天灾、重大经济损失、家庭成员患有重病花费甚多等)导致现阶段经济困难;
4、家庭被当地社区、乡镇民政部门列为低保户。
(二)农村的贫困生标准(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1、人均耕地很少,种地收入微薄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2、虽有其他经济来源,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0元;
3、因家庭子女较多(四个及以上),无力同时供养多子女上学;
4、经济收入尚可,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天灾、重大经济损失、家庭成员患有重病花费甚多等)导致现阶段经济困难;
5、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
二、附加参考标准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的,且无遗产、无任何亲友资助和抚养者,或遗产较少、亲友资助微薄者;
2、父母有一方已过世,家庭经济收入微薄,且无其它亲友资助者;
3、父母双亲双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患重病,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于承担医疗费用者;
4、因地震、洪水等天灾或发生重大伤亡的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评定的参考办法
1、学生如果符合基本参考标准的,则属困难生;
2、学生如果同时符合基本参考标准和附加参考标准的,则属特别困难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自行购买高档通讯工具的;
2、自行购买电脑(特殊专业需要除外);
3、自行购买高档娱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超出经济许可能力的用品;
4、在校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5、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本人月平均生活消费在450元以上。
五、确定资助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对其进行资助:
1、有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者;
2、有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参入非法组织,损坏国家或集体利益和名誉者;
3、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一学期有两个月及以上操行考核在班级排名后者;
3、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
4、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者;
5、用所接受资助的钱物进行请客送礼者;
6、每学期考试考查科目经补考后,仍有两门及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7、除应征入伍外,因其他原因自动退学或被取消学籍者。
六、此标准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丰县中专办学点
2019年9月15日
原标题:2019年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