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分类考试招生(即高职对口升学和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计划详见学院官网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录取专业及学费收取标准
1.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专科专业有七个,分别为:法律文秘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司法助理专业、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社区矫正专业、司法警务专业(国控专业)。
2.以上七个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年4000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在单独招生考试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的考生(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1所院校志愿,不可兼报其它院校志愿)。
2.对口升学考生以考试院要求为准。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试
1.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试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满分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4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19年3月2日-4日(具体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3月19-20日(具体以我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如有征集志愿,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需再次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以学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3.考试地点:高职对口升学、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地点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高职单招的职业技能测试(包括征集志愿的职业技能测试)地点以我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地点为准。
4.成绩查询:高职对口升学所有学科的成绩和高职单招中文化素质考试的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可于2019年3月13日登陆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高职单招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由我院负责公布,可在我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5.缴费:凡报名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考生)均需登录我院官网缴纳职业技能测试费125元。
6. 凡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政审。
考生需持《司法院校考生招生政审表》(登录学院官网单独招生模块,通知公告中下载,到考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所在中学(街道、村委会)进行政审。政审表必须写明是否有前科劣迹,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记录,本人及直系亲属是否有涉黑涉恶情况。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时,由考生本人将政审表交给我院招生工作人员。
7.在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中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如未被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其单招体检、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同样适用于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提前批次国控类专业。考生可以合格证为凭证,在提前批次体检体能测试期间将其交到主面试官处,不重复参加测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2.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国控专业招生的男女生比例约为7:3。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
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13〕16号)文件规定,报考国控专业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未婚。身体条件及政治条件要求详见学院官网国控专业报考条件。
4.
录取规则
在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或高职对口升学考试中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均按省考试院的规定投档。
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专业(类)志愿分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做退档处理。
报考国控专业的考生必须满足国控专业的报考条件,不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则按调剂处理,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高职单招考生,先按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素质考试总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素质考试分数仍相同,再按照职业技能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以技能测试、综合面试、体能测试为顺序,科目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高职对口升学考生,先按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素质考试总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素质考试分数仍相同,再按照职业技能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以秘书基础、应用文写作基础、电子商务基础为顺序,科目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条 录取说明
1.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2.按教育部规定,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联系电话:0431-83311056
第十二条 申诉电话 0431-83311075
第十三条
学院从未组织、参与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程如与教育厅文件不符,以教育厅文件为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我院分类考试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7日
原标题:2019年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