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破格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破格复试原则
(一)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学科。(化学学科不进行破格录取)
(二)初试统考科目单科成绩低于国家分数线5分(含5分)以内。
(三)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3%(实际破格录取不超过3人)。
(四)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不包括已成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学生。
(五)破格录取顺序规则:
1.政治、专业课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对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破格录取。
2.外国语、专业课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对政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破格录取。
3.政治、外国语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对未达到国家线要求的统考科目(数学)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破格录取。
二、破格复试的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破格复试的领导和管理;涉及破格复试的具体工作由招生工作办公室与相关教学院沟通,负责具体执行破格复试工作。
三、破格复试的程序
1、按照当年招生规模,制定《吉林化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并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制定具体复试流程。
3、拟破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考生参加全校的复试工作,破格复试考生的复试、录取办法要求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相同。
4、对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内进行咨询与申诉,申诉电话:0432-62185631 630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