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3.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学生应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县资助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借款学生在继续攻读学历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如未及时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自毕业起产生的借款利息将由借款人自付。
4.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毕业离校前,学院应及时提醒学生进行毕业信息确认。
提前还款
在网上完成个人信息确认和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或等于5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POS机进行还款。
正常还款
借款学生在每年11月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可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1.11月1日(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sls.***.cn,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系统显示的支付宝账户,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货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违约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视为失约惩戒,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开始运行,贷款信息已进入该系统作为个人的信用记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视为失信惩戒,具体方式如下:
① 是将违约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留学、创业、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② 是将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就业及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 是违约学生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利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违约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以便强制回收贷款。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可以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