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本着科学选拔、公正公开、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为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医学各学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白求恩医学部成立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白求恩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研究生博士考试各项工作的实施;成立白求恩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各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开展本单位考生的考核及复试工作。
二、考试组织及内容
(一)外国语考试
由学校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达到学校确定的外语合格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医学部组织的初试阶段考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医学部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阶段考核。
(二)业务课考试命题
业务课科目必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命题小组人员名单必须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命题小组要对试卷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试卷印制、封装过程要有专人监督,严防错装漏装。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三)复试内容
1.学术背景知识考察:考察本科学业情况、硕士论文研究工作、成果及对所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
2.科研能力测试:考察运用本学科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医学科学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专业外语的运用能力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预期成果、创新思想等。
3.综合素质测试(含口语表达):主要考察考生心理状态,考察团队意识、组织及协作能力、奉献精神等;考察专业领域以外的知识量、视野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形式
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复试考核采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
三、复试程序要求
(一)具体工作
1.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2.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内科学、外科学可以按三级学科成立复式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应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订学科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细则。
(二)复试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
1.2019年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临床医学博士的考生还需提交国家颁发的临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年制应届硕士生除外)。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有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博士报名信息简表”一份
9. 须有两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两份。
(三)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不符合《吉林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四)复试过程要求
1.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应为30分钟左右。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各招生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复试教师要认真准备复试考核内容,充分了解考生的学术背景和科研能力。
4.在复试过程中,复试教师不得中途离场,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五)复试考生须参加体检
按国家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请各培养单位与校区医院联系。
(六)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
(七)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办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考生答卷、资格审查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复试记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统一存档。被录取考生的答卷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四、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应按照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本单位或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二)成绩计算及录取
1.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考试仅作为进入复试的合格标准,不作为考生成绩计入总分。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业务课笔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单位自主确定,原则上复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70%。
3.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100分;复试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各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违规处理
(一)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三)校内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纪律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各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各招生单位要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牢牢守住考试安全这条底线。建立健全命题、考试、录取、监督、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考场秩序井然,实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八、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23日 学校组织初试科目外国语考试。
(二)3月26日 考生领取学部组织考试科目准考证
(三)3月28日 医学部组织初试两门业务课考试。
(四)3月30日前 各招生单位制定并公布复试办法。
(五)4月10日前 各招生单位组织并完成复试。
(六)4月22日前 各招生单位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5月初 各招生单位调档审查。
白求恩医学部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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