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6号)等文件精神,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招生总数为60人,其中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计划招生30名,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计划招生30名。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简章,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 长:戴立波
副组长:张彬祥 桂 勤
成 员:黄育强 庄 序 叶汝裕 李 良 肖光华 陈 文 王 璐 张玲玲 廖奔兵 易玲利 莫振宇 王 芳 王小科
(二)录取工作组
负责招生信息发布、招生宣传、招生咨询;负责与省招办等单位的联络;组织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确认,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办理拟录取及正式录取手续工作。
组 长:张彬祥
副组长:王 璐
成 员:王小科 张志山 梁 菁 魏 珊
(三)考务工作组
负责各专业编写文化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大纲、命题、印刷、阅卷、文化考试、技能考试组织与评分等工作,并将终成绩提供录取组。
组 长:桂 勤
副组长:陈 文
成 员:吴 萍 林麟孙 廖奔兵 易玲利 邓振军 谢启智
(四)保密工作组
负责制定自主招生保密管理规定,并负责保密培训,做好自主招生人员保密协议签订、通讯工具保管等工作。负责综合文化考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试卷的接收、保密、保管发放等工作。
负责人:肖光华
成 员:钟影琪
(五)后勤保障组
负责资格审核、综合文化考试、专业技能考核期间的车辆指引、停放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校道和课室清洁,设立医疗服务点、临时食品服务点、考生家长休息室、放置饮用水、就餐问题、确保电力供应正常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人:张玲玲
成 员:莫振宇 张景彬
(六)纪检工作组
负责自主招生录取纪律检查工作及信访工作;负责对自主招生各项工作进行督察,对各部门组织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改进。
负责人:王芳
成 员:刁亮丽
三、报考方法
考生于2019年3月27-31日登录“广东省2019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四、考核办法
我校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自主命题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3:2,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满分值为200 分。
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技能考核在相关专业实训室进行。
五、考试地点及时间
(一)考试地点:学校内部(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8:30入试室,9:00开考)
(三)面试时间:2019年4月14日上午9:00-17:30(8:30入候考室,9:00开考,每生考核10分钟)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六、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6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60%。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普通高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三)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四)我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前到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六)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七)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七、新生注册与复查
(一)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八、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王芳
监督电话:0752-2366007
(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2-2366800 2366788
传真:0752-2366800
电子邮箱:hzwzyxsc@***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w.***.cn/
九、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月-2月 |
编制招生方案、招生章程、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
3月27-31日 |
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报名时需在报名系统上传毕业证书电子版,应届毕业生上传提交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 |
4月2日前 |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公布考生审核结果 |
4月13日前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4月中下旬 |
组织考生进行各科目考试,公布成绩,公示拟录取名单 |
4月中下旬 |
组织拟录取考生现场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
4月下旬 |
报省招生办审核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及办理录取手续 |
8月 |
根据终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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