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澳门学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号)精神,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试行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澳门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资格
1.持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须参加2019年“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四校联考”);
3.现就读高中的应届毕业生;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2019年6月1日-10日将所有申请材料制作成电子版报名申请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名格式为:考生姓名+专业,如:张三中国语言文学类)发送至邮箱(zb@******.cn),上传材料如下:
1. 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澳门 “四校联考”考生入学申请表 附件2;
2.“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语言科及数学科)”声明书 附件3;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影印本;
4.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影印本;
5.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单,需加盖学校公章;
6.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电子照片
7.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影印本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务必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报名材料不完整者视为报名无效,本人须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计划招收澳门“四校联考”考生5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 附件1。
四、录取
华中师范大学将根据学生的“四校联考”成绩、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等,从符合华中师范大学低录取标准(即为原则上中文、英文、数学3科考试成绩均不低于650分)的学生中按照中文、英文、数学三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2019年7月份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学费
华中师范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人民币4500.00-5850.00元/人/年(含体育类专业)。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人民币800.00-1360.00元/人/年。若学生选择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1500.00元/人/年。
六、入学与资格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校后,华中师范大学将核查其入学资格。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74
网 址:http://******.cn/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