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9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首贷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和共同借款人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2.农村商业银行: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stu/)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后,和共同借款人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申请。
二、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续贷声明,经高校审核后,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续贷手续,受理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14日。
2.农村商业银行:已签订20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用款申请,打印贷款受理回执证明;未签订20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再次用款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到经办银行办理续贷手续。
三、相关要求
1.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辅导员收齐两家助学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回执证明,交给学生资助管理科录入系统,完校端助学贷款业务审核。暑假期间不办理回执录入业务。
2.辅导员提醒办理外省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尽量在6月中下旬到学生资助管理科办理借款人生源地证明,暑假期间会因学生家访、出差等原因影响开具证明。
3.辅导员提醒贷款学生,如发生重要个人信息变更(电话号码更改、升留级、休学、学号错误等),需及时上网变更;一位学生不得同时在两家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辅导员应向学生详细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避免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