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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黄石市中招优录政策问答

  2022年05月06日09:53  黄石市招生考试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1、普通高中录取有哪些优录加分政策?

答: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 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加分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 20 分参加 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 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 子女。

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 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 10 分参加 录取

①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 子女,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含原消防部队)工作人员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 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因公牺牲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 子女。

⑤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 (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 5 分参加录取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2、加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何使用?

答:对经审核、公示符合优录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投档时,将考生优录加分分值加入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形成考生投档分,并按考生投档分进行投档、录取。投档分不能等同于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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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黄石市中招优录政策问答


中考 面向初中生 招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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