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9高考生源计划专辑》。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不要求。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良好。
第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到档率大于150%的专业,学院将划分专业录取线。
第十八条考生一经录取,学院不得在通知书或新生入学等环节为其更改专业。
第五章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及本院网站公布。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 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 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 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奖学、助学情况
第二十一条奖学助学: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级别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部 分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困难补助及参加勤 工俭学,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我院与中国湖南省委统战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中华职教社、致公党湖南省委共建湖南贫困“一家一”助学就业. 同心温暖工程一一致公助学班。我院还与部分企业合作,设 置了“湘茶奖学金”、“湘贵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章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 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我院推荐就 业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 学生自主择业。
第二十三条优秀毕业生,可以由学校推荐参加全日制 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相关本科院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学 习。学校还提供、等多条专升本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