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考学字〔2019〕1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5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省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考)(以下简称“学考正考”)将于6月11-13日进行。现就做好2019年学考正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省2017级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含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内地班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0–20日,报名结束后一律不予补办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工作,使用“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考信息系统”,网址:xk.***)。学生须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学籍所在中学报名,并签订书面《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结束后,各中学报名点须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组织学生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学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删除。
四、学籍确认
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已全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施。为确保我省学考信息系统中学籍数据的实时、准确和完整,实现“人籍一致”要求,从今年起,我省学考信息系统将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数据对接。报名期间,学考信息系统通过采集学生身份证号,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我省2017级普通高中学籍数据进行实时比对。如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没有对应的我省2017级普通高中学籍,则不符合“人籍一致”规定,无法实现正常报名。
2.各报名中学须在报名开始前,认真核实确认本校学生的学籍信息,对于符合招生和学籍管理政策但暂时没有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取得我省2017级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好学籍相关手续,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如期正常报名。
3.确因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技术原因导致学籍办理迟滞的,由学校提出申请,主管学籍部门审核,市州学籍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后于3月20日前将汇总名单上报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再另行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结束后,各中学要认真清理、比对本校在籍学生的报名情况,做到应报尽报;对于有学籍信息而未报名的情况,要打印名册并逐一注明原因,逐级上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需核实情况,并于3月31日前向我院作出书面说明。
5.报名结束后,我院将对数据进行集中比对,并将异常情况汇总上报至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对比确认。
五、报名考务费收缴
(一)考试报名考务费(以下简称“报考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生每科14元。缴费方式统一实行个人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考信息系统)。
(二)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2019年3月25日(每天1:00至23:00)前,登陆学考信息系统,完成报考费网上支付,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不予编排准考证号,并不得参加考试。凡需要正式收据的考生,请在缴费后向县(市)区或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后到原申请点领取。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学生正式报名后,已完成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一律不退。
(三)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支付的学生,各学校(报名点)要安排人员帮助完成报考费网上代缴。
(四)全省报考费分成收入返还工作,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计划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市本级(包括所辖区)和省直管县的报考费分成收入分别由省非税收入管理户返还到各市州和省直管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地报考费分成资金返还后,我院将转发省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相关返还通知,请各市州、省直管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到当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对账确认收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学考正考报名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争取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的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本地学籍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及时处理、反馈各类异常情况,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中学报名点要加大考试宣传力度,统筹安排报名工作进程,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具体实施,并配备具有双核3.0GHz以上CPU、4G内存和1T以上硬盘配置的计算机,以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高像素数码摄像头和激光打印机等设备。
(二)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和学籍确认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报名点要严格按照报名工作流程,组织考生完成考试报名。各中学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本校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实确认工作,及时处置学籍异常情况,确保学生正常报名;要严格执行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的规定,确保信息采集完整、准确;要坚决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含考生所在学校及报名点)代替考生报名、校对和签字确认。
(三)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各类报名异常情况的受理审核工作。对于报名期间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报名点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落实各类证明材料(证明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坚决杜绝学籍造假、不负责任乱开证明及过场式审查等情况的发生;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到人。我院将严格执行问责制,对于出现的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报名点下一年度组织报名的资格。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