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的合格学生。
2、考试形式
①初试的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专业技能。
②复试的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核乐理;面试考核专业技能和视唱练耳。
3、考试成绩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1.1 术科
一、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 首。二、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1、主考声乐者
准备3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中西器乐者
①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9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4、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①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2、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二)音乐基础(参见1.2音乐基础)
1、视唱练耳面试(参见1.2.1)
2、乐理笔试(参见1.2.2)
1.2 音乐基础
视唱练耳是每一个考生必考的项目之一,通过音乐听觉、音乐记忆和视唱乐谱等手段能力的测试来鉴定考生是否达到入学音乐专业学习的基本条件。
考试内容由模唱、视唱两个模块组成。(一)模唱部分
1. 单音。考试内容与范围为一个升、降号调内(C 大调,a 小调,G 大调,e 小调,F 大调,d 小高)的所有自然(和声)调式的音高。
2. 和声音程。考试内容与范围为一个升、降号调的自然和声音程连接。
3. 和弦。考试内容与范围为一个升、降号调内的大、小、减等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大小七和弦、小七和弦的原位。
4. 节奏。考试内容与范围是基于2/4、3/4 等拍子,并由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等音符与休止符及其组合的节奏型,单拍附点,单拍切分,两拍三连音,两拍附点、两拍切分等节奏组合。5.曲调。考试的调性范围在二个升、降号的大调或小调,以及中国五声性调式;其节拍为2/4、
3/4 等拍子。(二)视唱部分
考生视唱的旋律的调性范围包括一个升、降号的大调或小调,以及中国五声性调式;旋律的节拍为2/4、3/4 等拍子。旋律的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等音符及其相应的附点音符组成,还包括切分、三连音或休止符等;旋律的规模相当于四乐句的音乐段落。
(一)模唱
1. 单音。用唱名模唱,每个音模唱1 次,在考生开始模唱前,由考官给出标准音。
2. 和声音程。用唱名模唱,每个音程多模唱2 次。在考生开始模唱前,由考官给出标准音。
3. 和弦。用“啦啦”模唱,每个和弦多模唱2 次。考生直接模唱,考官不给标准音。
4. 节奏。用“啦啦或哒哒”模唱,每条节奏多模唱两次。考生直接模唱,考官不给速度和预备
拍。
5. 曲调(乐句)。用“啦啦”模唱,每条曲调,多模唱两次。考生直接模唱,考官不给标准音、速度和预备拍。
考生的试题为五线谱,考场不提供简谱。考试时,由考场考官或考场工作人员提供试题,考生由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试.题.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所给试题进行视唱。考生视唱时,使用固定唱名
法、或者首调唱名法均可。四、评分标准
视唱练耳考试采用100 分制计分。其中模唱部分 50 分,视唱部分 50 分。
在模唱部分的评分中,单音、和声音程、和弦等项目在规定遍数内能模唱正确的,均按实际的分值要求计分。节奏和曲调等项目按递减的方式计分,即第一遍完成模唱的为满分,第二遍完成模唱的将被减去一定比值的分数。
在视唱部分的评分中,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所设分值的 90-100%左右给分。
2、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80-89%左右给分。
3、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70-79%左右给分。
4、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 60-69%左右给分。
5、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所设分值的 5%-59%给分。
6、不识谱、不能视唱者,直接计 0 分。
1.2.2 乐理
一、考试目的
音乐理论基础是每一个考生必考的项目之一。
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华南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一)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1、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2、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3、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4、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5、音乐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6、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二)音程与和弦(约占25%)
1、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
程。
2、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三)调式与调性(约占45%)
1、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教会(中古)调式。
2、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3、转调:大、小调式的近关系转调。
4、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5、半音阶:自然大调、小调的半音阶。
6、移调:在15种自然大、小调内的移调。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约占10%,非选择题约占90%。考试时间1
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参考答案:
(二)非选择题
1. 根据拍号划分小节,并改正不正确的音值组合。
2. 分析下列旋律,写出调名。
参考答案: D旋律大调
3. 将下列简谱译成五线谱。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学(非师范)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够从事音乐表演、社会音乐文化工作的合格学生。
①初试的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专业技能。
②复试的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核乐理;面试考核专业技能和视唱练耳。
(1) 成绩比例
①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2) 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3) 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 首。二、复试
复试内容: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一)专业技能
1、主考声乐者
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
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 1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中西器乐者
①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9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4、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①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2、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二)音乐基础(参见1.2音乐基础)
1、视唱练耳面试(参见1.2.1)
2、乐理笔试(参见1.2.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是作曲专业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创作技能与创造性才华,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华南师范大学作曲专业学习所必备的技术与才赋基础。
提交三首及以上作品。其中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2首,钢琴曲1首。
考试成绩只记“通过”或“不通过”,基本具备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初试通过的考生进入复试考试。
(一)音乐基础(占15%)(参见1.1音乐基础)
1、《视唱练耳》面试。
2、《乐理》笔试。
(二)《和声》笔试(占20%)(考试范围:离调;近关系转调)1、四部和声写作:为所给旋律配和声。
2、和声分析:钢琴小品,或者带伴奏的器乐、带伴奏的声乐作品。
(三)《作曲》笔试(占50%)1、歌曲写作。
2、器乐曲写作。
(四)《作曲》面试(占15%)
1、钢琴演奏。要求演奏练习曲(车尔尼练习曲849以上)、乐曲各一首。
2、民歌演唱、或者器乐演奏。
3、即兴作曲,考生进行考题抽签后先准备5分钟,然后用钢琴或自带乐器即兴创作。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及面试形式。
2、笔试试卷满分100分。
3、《和声》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作曲》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一)用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艺术歌曲。(共50分)例如:
送友人李白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
写作要求:1、自选演唱声部形式,如:女高音、男高音或其他声部。
2、作品中要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但不允许写曲作者姓名。
3、要配钢琴伴奏,并根据音乐表现的需要写出前奏、间奏和尾声。
写作要求:1、自选演奏乐器,如:长笛、双簧管、小提琴等,但钢琴除外。
2、要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但不允许写曲作者姓名。
3、不要求写钢琴伴奏,规模不少于24小节。
2.2.2 乐理
(参见1.2.2 乐理)
二、舞蹈学考试大纲
舞蹈学(师范)专业
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术科考试,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能力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条件、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能力、舞蹈理论基础、音乐基础知识等。以选拔出适合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的,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主要从事舞蹈教育工作及社会音乐文化工作的合格学生。
2、考试形式
(1) 初试的考试形式仅为面试(采取单个面试、集体测试相结合);
(2) 复试的考试形式为先笔试后面试(采取单个面试、集体测试相结合)。
(1) 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5%、乐理5%)
(2) 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3) 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1.1 术科
一、初试内容
(一)基本功测试(需穿裤袜、练功衣、鞋):
1、前、旁、后腿的软度
2、胯的开度
3、腰、肩的软开度
4、弹跳能力
5、技巧展示
(二)自选剧目片段(时长不超过 3 分钟,以下风格任选一种即可,需穿演出服):
1、古典舞
2、民间舞
3、芭蕾舞
4、现代舞
5、当代舞
(三)音乐能力展示(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项)
二、复试内容
(一)专业技能
1、基本功展示
2、即兴舞蹈(提供音乐命题即兴表演)
3、自选剧目片段(时长不少于2分钟且不超过3分钟;不得与初试剧目重复,不得为同一作品的前段或后段,必须是两个不同的舞蹈作品)
(二)笔试[参见1.2基础知识]
1、乐理基本知识
2、舞蹈基本常识
(参考书:《基本乐理》李重光著)
(参考书:《舞蹈艺术概论》隆荫培、徐尔充著,上海音乐出版社;《考前舞蹈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
附录一:[声乐、钢琴、器乐及作曲复试评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术科考试
第一条:声乐复试评分标准高分不超过95分,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 分~65 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 分~95分:作品完整,有一定难度,音准、节奏、歌词准确,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有良好的舞台歌唱气质和形态;
(二)75分~85分:作品完整,音准、节奏、歌词正确,有较好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较好的歌唱气质;
(三)65分~75分: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歌词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
第三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唱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唱。
第一条:钢琴复试评分标准高分不超过95分,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 分~65 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 分~95分:读谱正确、演奏完整流畅,音乐表现生动,奏法自如,乐曲风格掌握较好。
(二)75分~85分:读谱正确、演奏基本完整,奏法基本正确,音乐表现好。
(三)65 分~75 分:读谱基本正确,演奏尚完整(有个别错音或中断),速度和节奏基本稳定,演奏技术和音乐表现一般。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如未按规定背演,每首扣5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评分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紧张而忘谱,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3次重复演奏的机会,超过3次,成绩为不合格;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奏。
第一条:器乐复试评分标准高分不超过95分,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 分~65 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 分~95分:
1、具有正确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
3、演奏乐曲规范、完整和流畅,音乐表现生动,能较好体现乐曲的风格与内容。
(二)75分~85分:
1、具有正确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把握音准、节奏、力度基本正确;
3、演奏乐曲基本规范、完整,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三)65分~75分:
1、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基本正确;
2、演奏乐曲尚未完整(有个别错漏音符或中断);
3、演奏技巧和音乐表现一般。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如未按规定背奏,每首扣5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评分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怯场而忘谱,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3次重复演奏的机会,超过3次,成绩为不合格;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奏。
第一条:作曲复试评分标准高分不超过95分,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 分~65 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 分~9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富于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和声与织体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要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声。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富于器乐性和艺术性。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其规模不少于24小节。
(二)75分~8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具有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和声与织体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要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声。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具有器乐性和艺术性。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其规模不少于24小节。
(三)65分~7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有一定的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较为融合,和声与织体较为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要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声。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有一定的器乐性和艺术性。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其规模不少于24小节。
第一条:舞蹈复试评分标准高分不超过95分,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 分~65 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95分:形体条件好,舞蹈基本功扎实,作品有较高难度。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准确,节奏清晰,肢体语言表现力强;
(二)75-85分:形体条件好,接受过系统的舞蹈专业训练,作品有难度,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
(三)65-75分:形体条件好,作品难度一般,风格把握较准确,节奏较清晰,有一定的舞蹈基本功和肢体表现力;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复试作品不得与初试相同;
(二)伴奏音乐为CD格式的光盘,不得用手机播放;
(三)考生由于紧张而中断作品展示,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1次重新展示的机会;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止作品展示,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合格;
第四条:主考教师有权指定考生展示某一技巧或终止考生作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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