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音乐学院自1988 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思路。1992 年和1996
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1995 年获得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1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2009 年获得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资格;2011 年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012 年音乐学获批广东省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专业,同时获批省级音乐与舞蹈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017 年获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填补了华南地区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学位点的空白。
音乐学院下设“三系一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理论作曲部、音乐研究所。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以及音乐学硕士点 1 个和艺术硕士点 1 个。目前教职工 98 人,专任教师 83 人(其中教授 19 人、副教授 21 人、讲师 32 人),领军人才 1 人、青年拔尖 1 人、英才计划
特聘研究员6 人,博士研究生导师4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9 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70%,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院现有全
日制本科生785 人,硕士研究生213 人,联合培养博士生3 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现有教师琴房和学生琴房各一栋,琴房总数达245 间(拥有
九尺施坦威三角钢琴2 台,雅马哈大三角钢琴7 台,波士顿大三角钢琴2 台,KAWAI 三角钢琴18 台,恺撒堡三角钢琴6 台,YAMAHA、KAWAI、鲍德温、珠江等立
式钢琴 280 台);高标准音乐厅使用面积达 3000 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 600 余人;室内乐厅能容纳观众 180 余人;多功能学术·实训厅能容纳观众 206 人;8 间高规格的舞蹈排练厅;6 间器乐排练室;2 间研究生(声乐、钢琴)实训室;1 间音乐教学实训室;2 间合唱指挥室;12 间多媒体课室;1 间数码钢琴课室、1 间MIDI 课室等。此外,还设有高配置的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各一间。
音乐学院拥有教学面积1.9 万平方米,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雄厚。目前已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
(一)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21个省及地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河南、河北、江西、浙江、福建、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辽宁、内蒙古、香港、澳门、台湾)招生(文史类),除广东省统考外,校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划定。我校校考专业不兼报,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专业 |
学制 |
学历 |
招生计划数(人) |
|
广东省 |
外省 |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 |
本科 |
60(统考) |
33(校考) |
音乐表演(非师范) |
四年 |
本科 |
38(校考) |
34(校考) |
舞蹈学(师范) |
四年 |
本科 |
10(统考) |
35(校考) |
(二)报考办法
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60名、舞蹈学(师范)专业广东省10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和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报考。
初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省 |
份 |
地点 |
报名时间 |
报名方式 |
初试时间 |
备注 |
甘 |
肃 |
兰州文理学院 |
1月5日-1月22日 |
网上报名 |
1月28日 |
1、按照湖南、甘肃省招办规定,湖南、甘肃考点只接受本省考生报名,不接受跨省报考。湖南、甘肃考生必须在本省考点参加初试。2、考生初试按考点要求报名考试,网上报名网址及报名方法请查询考点安排。3、湖南、甘肃考点初试入围考生请于2019年3月11日-12日登录http://zsb.***.cn 填报复试信息,上传照片(168*240像素)并打印复试准考证。 |
湖 |
南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月1日-2月3日18:00 |
网上报名 |
2月13-14 日 |
|
广 |
东 |
华南师范大学 |
2月27日-3月5日登陆http://zsb.***.cn 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并于3月9 日上网查看初试具体安排 |
网上报名 |
3月11-13 日 |
接受生源地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北、河南、河北、江西、浙江、福建、四川、贵州、陕西、宁夏、新疆、辽宁、内蒙古、香 港、澳门、台湾的考生报考 |
|
查看复试考试安排 |
理论笔试 |
专 业 技 能 复 试 |
时间 |
2019年3月15日 登录http://zsb.***.cn查看复试具体安排 |
2019年3月16日 下午15:00-17:00 |
2019年3月17日开始 具体安排3月15日在http://zsb.***.cn公布 |
地点 |
石牌校区第一课室大楼 |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艺体二栋 (音乐学院)。 |
注:考生初试合格后凭“复试入围通知书”到我校进行统一复试,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理论笔试。
3、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粤价函[2010]79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235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200元/每生。三、考试内容
(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2、复试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 3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主考钢琴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中西器乐者:
a. 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 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9 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D、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a. 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 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 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 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视唱练耳面试。
(2) 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提交自创作品 3 首(须带钢琴伴奏声乐作品 2 首、钢琴作品 1 首),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 复试内容:
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 4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主考钢琴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中西器乐者:
a. 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 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9 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D、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a. 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 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 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 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B、和声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 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三)舞蹈学(师范)1、初试
初试内容:
①基本功测试(需穿裤袜、练功衣、鞋)
②自选剧目片段(时长不超过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③音乐能力展示(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项) 2、复试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基本功展示B、即兴舞蹈;C、剧目片段(剧目不得与初试相同;时长不少于 2 分钟且不超过 3 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②音乐舞蹈基本常识
A、乐理基本知识;B、舞蹈基本常识。
(2) 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5%、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五)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和自带伴奏;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光碟(CD格式)。
2、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1.70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1.62米以上。四、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一)录取:4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 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原则:考生文化上线、专业术科成绩入围,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方向按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成绩名次相同的优先录取特需器乐方向,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1、学费:音乐学专业 10000 元/年音乐表演专业 10000 元/年舞蹈学专业 10000 元/年住宿费 1500 元/年
2、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奖学金分别为6000 元、4000 元、2000 元;国家奖助学金:8000 元、5000 元、3000 元;社会资助助学金多项;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 元、1500 元、800 元、400 元。
1. 如教育部或广东省2019 年关于音乐类校考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2.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020—85211098 3.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
传真:020—85213484 |
网址:http://zkc.***.cn音乐学院:020-39310035 |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
传真:(020)85211015 |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二O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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