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9 年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的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 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 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 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 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学校现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和佛山南海3 个校区,
占地面积3025 亩,校舍面积151 万平方米,图书392 万册。学校物理学列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有教育技
术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光学、体育人文社会学(重点培育)4个国家重点学科,9 个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3 个广东省重点学科(含6 个攀峰重点学科,14 个优势重点学科和3
个特色重点学科,共19 个一级重点学科和4 个二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心理学、体育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4 个学科进入A 类学科,其中心理学获评A+学科;化学、数学、工程学、植物与动物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6 个学科进入ESI 全球前1%。学校拥有87 个本科专业,33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 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 个博士后流动站。学科布局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 个门类。
为保证2019 年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澳门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资格
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并参加2019 年澳门“四校联考”且中
文科目(正卷)、数学科目(正卷)、英语科目成绩均达到600 分
(含)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 年我校计划采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5 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专业目录。录取时,学校将视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专业目录
专业类 |
招生专业名称 |
主要授课语言 |
额外科目要求 |
入学面试 |
理科 |
化学(师范) |
汉语 |
无 |
无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汉语 |
无 |
无 |
|
生物科学(师范) |
汉语 |
无 |
无 |
|
生物工程 |
汉语 |
无 |
无 |
|
心理学(师范) |
汉语 |
无 |
无 |
|
应用心理学 |
汉语 |
无 |
无 |
|
地理科学(师范) |
汉语 |
无 |
无 |
专业类 |
招生专业名称 |
主要授课语言 |
额外科目要求 |
入学面试 |
|
小学教育(师范) |
汉语 |
无 |
无 |
传播学 |
汉语 |
无 |
无 |
|
社会工作 |
汉语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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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 |
汉语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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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汉语 |
无 |
无 |
|
文科 |
学前教育(师范) |
汉语 |
无 |
无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汉语 |
无 |
无 |
|
历史学(师范) |
汉语 |
无 |
无 |
|
地理科学(师范) |
汉语 |
无 |
无 |
|
传播学 |
汉语 |
无 |
无 |
|
社会工作 |
汉语 |
无 |
无 |
|
公共事业管理 |
汉语 |
无 |
无 |
|
行政管理 |
汉语 |
无 |
无 |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 年6 月5 日
报名方式:邮寄以下申请材料到我校招生考试处(在申请截止日前寄出)。
1. 填写完整的《华南师范大学2019 年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入学申请表》(附件);
2. 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影印本;
3. 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影印本;
4. 澳门“四校联考”成绩通知单影印本;
5. “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语言科及数学科)”声明书;
6. 可以体现考生个人情况的其他材料。
注:考生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材料虚假即取消录取资格。上述材料邮寄后,请把《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入学申请表》和澳门“四校联考” 成绩通知单影印本电子版、“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语言科及数学科)”声明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录取原则
按考生的“四校联考”成绩,同时参考报考材料及在校综合表现,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五、入学及体检
对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入学指南》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来校报到。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
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
商转其他专业。
六、其他
1. 学费及住宿费
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人民币6060
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人民币6850 元。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500 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2.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4.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 号
邮政编码:510631
联系电话:020-85211098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zsb.***.cn/邮政编码:510631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2019 年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入学申请表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2019 年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入学申请表
个人信息 |
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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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中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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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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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英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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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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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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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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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中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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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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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含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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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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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联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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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英文: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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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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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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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络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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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络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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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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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中学名称 |
市、县名称 |
开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受教育程度(如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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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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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名称、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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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志愿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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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志愿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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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志愿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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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志愿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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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已经本人核对无误,如有不真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考生签名: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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