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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019年09月27日15:05  华南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院决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为了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学校《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 招收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绿色能源化学与技术、能源与环保 

 2. 招收导师:本院有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导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

 3. 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资格审核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设立招生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设立考核组,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

(4)招收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当年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型学位博士

 (1)具有扎实的科研基础和突出的科研成果或贡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往届考生限毕业3年内,以入学年度为截止计算点)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者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专业学习背景。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6(折合百分制 60 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 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跨学科门类报考者须经学院资格审核小组讨论全票通过,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高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选拔。

  2.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申请者一般应已获硕士学位,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2)申请者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工程博士招生领域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6(折合百分制 60 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 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省部级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部级奖励主要完可适当放宽英语要求。

 (4)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申请者须具有从事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经历和能力。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网上报名,参见《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材料寄送,参见《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资格审核

(1)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初步筛选后将申请者材料移交到我院,由我院组织部分导师首先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每个申请者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给出综合意见,后将初审结果提交学院资格审核小组。

(2)我院成立由5名或以上博导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者资格。资格审核小组对初审意见和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给出结论(A、直接通过;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不通过,不能参加复试或统一考试),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3)我院将资格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通过汇总表》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4)取得A类直接通过资格的申请者,不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该专业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为C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该专业。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和统考对于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将在一起参加面试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体检等综合考察情况统一择优录取。

四、考核

1. 我院按学科或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专业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由5位及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考核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2. 考核时间:与统考生复试时间一致,一般安排在4-5月份,具体时间网页通知。

3. 考核形式和内容:

考核形式为面试。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

面试:面试形式为口试,面试针对申请者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准备10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博士阶段的学习计划,考核专家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

五、录取原则

1. 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2)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3)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六、其他

1.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本细则由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办公室

邮编:510006

联系人:吴章艺

Email:zhywu@***.cn

联系电话: 020-39380569

传真:020-39380508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18年12月6日



原标题:2019年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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