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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单程

  2019年03月11日14:28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

52 )要求,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建筑职技术院单独考招生工作接受纪监察部门考生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监督考、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

 

第三条全称:南建筑职业技术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类型:高等业院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国标代码 14181、招生代码 6269

第八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有63 年办学历史,现隶属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学校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 号。总占地600 余亩,建筑面

 

30 余万平方米。学校设有

 

、建设信息工程系等个教学系),涵盖50 个相关专

 

业及方向的专业体系,全日制在校生1.4 万余人。学校拥有一支素质

 

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55 人,其中专任教师465 人,高级职

 

称教师95 人,河南省骨干教师人,河南省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

 

河南省职教专家5 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18 人,河南省

 

优秀教师人,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等资格双师素质教师300 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等工作的院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设有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监督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生对

 

1. 符合2019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

 

2. 符合2019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以下称为对口招生)试报名者第十二条生专业和招计划

我校2019 年按专业类别进行招生,单招计划共 1530 人。

 

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视报考人数情况,将该专业的部分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转为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三条凡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请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 19 时至22 18 时。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考生按时登录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 zw .heao.gov.c ),认真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核办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1. “文化知识”考试

 

(1)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等级高的一

科成绩,免“文化知识”考试。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和参加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知识”校考。

(2) “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满分150 分。

(3) 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原则:“A 

 

=150 分,“B 级”=135 分,“C 级”=120 分,“D 级”=105 分。

 

2. “职业技能”测试

 

(1) 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150 分。

(2) 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满分150 分。根据报考我校的单招专业类别情况,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 土建施工类、测绘地理信息类、道路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铁道运输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房地产类、安全类和市政工程类,测试科目为制图与识图,内容为制图与识图能力,测试方式为卷面测试。

2) 建筑设备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通信类和财务会计类,测试科目为计算机应用基础,内容为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测试方式为卷面测试。

3. 中职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可向我校书面提出申请:

(1)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取原

 

1. 身体条件要求。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 录取程序。

 

(1) 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

(2) 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 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

(4) 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含成绩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工作日。

(5) 上报预录取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我校单独考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高校招

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校严格按河省发展改革委员核定的收费标对学生行收

第十八条据国家有关经济困的新生入校前持录取知书等有关证明当地学生资助管中心申请办理国助学贷款也可后通过校学生资助管理心向银行申请办国家助学入学后享受资助项目“绿通道”、家助学贷款国家志奖学金国家学金奖学校内勤学、特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生入学后照河育厅的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行复在报名考核过程中有弄作假或其他违纪规行为的体条件不符普通高等学校招体检工作指导意要求的生,取消入学资

第六章第二十条章程自公布日起施行

第二十程由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地:郑州市二七区业路 51 

编:450064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55171265、67875027

真:0371-67875029

 

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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