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25)。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三年。行政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高职扩招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高职扩招规模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高职扩招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3.加强对高职扩招政策的研究,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学院高职扩招的新思路。
4.配合学院教务处做好高职扩招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高职扩招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工作。
第六条 招生专业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作物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建筑室内设计、食品加工技术、生物制药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畜牧兽医、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报考。
第八条 报名流程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身体检查等工作环节。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
第二阶段:2019年6月11日—7月5日;
2.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黑龙江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结束后,应携带《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7月19日。
三、身体检查
考生应携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检查表》到当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体检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7月26日。
四、志愿填报
2019年8月21日—23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填写院校志愿。
第九条 测试形式、内容、时间
学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第十条 录取及报到
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2019年9月8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我院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19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向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出互认成绩的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邮编:154007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
微信公众号:hnzy1948
咨询电话:0454-8317509 0454-8304450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