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促进国际教育提质增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招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外国学生,包括学历生和非学历生。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 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进入学校学习,学生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 年(含)以上,且近4 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 月30 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 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 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第三条学校招收的留学生学历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学历生包括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根据经费来源分为:各类奖学金生、自费生和校际交流生。
第二章招生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留学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协调,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落实。
第五条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留学生招生政策,审定年度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确定奖学金设立事宜。
第六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遵循国家的对外政策和教育制度,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与教育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招生宣传,开展招生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定,寄送录取通知书并完成后续的报到注册等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院系的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负责审核留学生的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语言水平。学校鼓励和支持各院系积极拓展生源,与政府部门、行业单位等合作伙伴开展留学生的定向培养。
第八条学校各院系、部门或教师邀请留学生入境,需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备,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章招生流程
第九条学校制定和公布年度留学生招生简章,公开学校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情况、招生程序和录取要求、财务规定与政策、 办事流程、咨询联系方式,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收留学生。
第十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转学的退费规定。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价。
第十一条学校通过网络系统受理各类留学生的入学申请。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统筹留学生的资格审查,负责组织考核(笔试、面试)、测评以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若申请人属于中国公民移民外国或其他可能具有中国国籍情形的,学校应当向当地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其国籍,并对其中的拟录取人员情况给予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当地一般生活成本水平,按照可以充分保障留学生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的原则,规定留学生申请入学的经济保证标准;学校应当要求申请入学的留学生提供符合上述标准的经济保证证明,并按照审慎、尽职原则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审查申请就读的留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经济证明,对其进行考试或考核。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优先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经审查资质后报教育部审批;通过自主报名或校际交流申请来校学习的留学生,由学校审查资质后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对各类别招生人数及各学院、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学校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学习的留学生,但应当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并按要求执行校内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八条留学生的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九条留学生申请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专业,中文能力需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含)以上水平;申请以外语为教学语言的专业,应提供国际通用的外语测试体系成绩或通过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考核。
第二十条 各院系推荐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和指导留学生经验的教师成立留学生招生录取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负责审核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者的资质,主要包括对华态度、身体状况、学习态度、专业背景、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语言水平等,严格把握生源质量,择优推荐录取。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培训,根据评审专家推荐录取的结果开展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本科留学生入学申请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科生申请者的入学资质,主要包括对华态度、身体状况、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及语言水平等。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根据评审小组审核的结果开展录取。
第二十二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各类进修生、研究学者的入学资质,主要包括对华态度、身体状况、学习成绩及语言水平等,必要时请院系对申请者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考察,根据综合结果开展录取。
第二十三条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征得原招生学校同意,商请原招生学校提供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等说明材料,经审核满足招生条件,可以接受由其他学校转学的留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原《河海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5〕 41 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2019年河海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