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格凌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具体评审指标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专业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格凌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格凌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发放,每次共评选2人。
三、评选组织
(一)学校成立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要求及各院系候选名额分配方案,制定学校评审方案,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请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格凌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以及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
5月29日上午11点前,以院系为单位,向学工处报送候选人电子版和打印版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学校复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拟定方案,根据方案对各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复审,确定格凌助学金获得者终名单。
(四)名单公示
学院对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学校对终确定学生名单分别进行至少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格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单位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本通知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631-5687637。
附件一:哈工大(威海)格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二:2019年格凌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