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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通知

  2020年04月07日11:48  河北医科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0]14号通知精神。为做好相关研究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201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通知规定范围内。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截止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申请学生向工作所在县级教育部门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

(二)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就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上报各市教育局。

(三)各市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市《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以正式公文形式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学生须在申请表内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报截止时间和申报其他相关材料,请咨询各地教育部门。

附件1:

附件2:

咨询电话:0311-86266193


原标题:2019年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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