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招委〔2019〕1号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严格工作程序,推动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夯实考试安全责任
1.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省招委报告。
2.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行为。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试题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和施考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持续从严整肃考风考纪。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确保考试组织安全。要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高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能力,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新特点,对涉考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遵纪守法意识。要面向广大考生及家长大力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
二、进一步严格考试招生规范管理
3.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6号),精心做好我省高考改革方案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
4.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未提要求的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高校,执行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从2021年起,所有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从2020年起,将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分开公布计划、分开公布文化分数线、分开投档录取和分开公布投档线。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三、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6.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压实信息安全责任。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各地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7.进一步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四、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服务水平
8.做实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依规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分优录考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9.做好考试招生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加强舆情监控,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10.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班专人负责考试招生服务工作,全程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各地招办和中学要安排场地和人员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操作指导。各市(州)招办应集中公示辖区内两次集中填报志愿的地点、责任人、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公开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