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障考生自主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研招〔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注重一贯表现,突出能力考查;在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评测基础上,强化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考查。
(二)自愿申请、自主报考
学生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推荐条件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学校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2019年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
组 长:纪良纲
副组长:陈亮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刘春霖 彭国富 许海元 程瑞芳 王素贞 蔡金续 刘会娟
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联系人:曲杰;联系电话:87657299;办公地点:北校区第三办公楼228室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审定各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方案、确定推免生名单等。
各学院成立5-7人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相关领导和专业教师代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并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限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科阶段前三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按照所修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艺术类专业学生应当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外国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他语种取得相当级别考试合格证书),且第二外语开课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其他专业学生,应当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优先推荐条件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和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直接推荐条件
1.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学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2.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20%的,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四、推荐名额的指标分配
(一)根据教育部下发给学校的推荐总名额,学校参考各学院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占学校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比例,来统筹分配各学院的推荐名额指标,各学院具体的推荐名额以每年学校分配为准。各学院分配系数出现小数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来处理。
(二)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对推荐指标分配名额做一定调整,适当向重点学科倾斜。
(三)学院向所管辖的专业分解“推免”指标,按照该专业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占本学院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确定,适当向省重点学科和争博专业倾斜。
我校2019年推免生名额为43个,各学院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五、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方案
按照本工作方案及2019年学校推免工作相关要求,各学院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含申诉渠道)、确定分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指标,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同时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2018年9月5日前,请各学院将《院级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一览表》(附件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本学院《分专业推免生名额指标分配表》(附件3)报送到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
学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所在学院推免方案的规定填写
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4)及承诺书(附件5),提交所在学院,并将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其中学习成绩单及外国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须教务处审核盖章。
(三)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学生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相关专业推免生名额指标,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推荐名单,并于2018年9月5日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学生的姓名、性别、专业名称、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等。对有异议的,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学院审核后的学生申请表及审核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电子版数据。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2018年9月5日17:00前,请各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及电子版数据(填表说明见附件7)、学院审核后的学生申请审批表、前三年学习成绩单和四、六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到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所有报送材料须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四)学校复核推荐名单
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推免材料进行汇总,并呈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推荐学生名单。
(五)推荐名单的公示、信息上报及学生注册
1.学校将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推荐名单于2018年9月6日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2018年9月17日8:30-11:30,相关学院到推免工作办公室领取本学院推免生信息核对表,并通知推免生核对本人信息后签名(因信息上传后不能修改,请务必对每个字段进行认真核对),9月18日8:30-11:30将本学院信息表集中收齐后交回。
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上报、信息上传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3.列入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n/tm)办理注册、报名(志愿填报)、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相加而成。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90%×平均学分绩点+1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在校学习前三学年的必修课,若某学科有多个有效成绩以高分计算。
(二)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前三学年内,有如下情形可在综合测评中按照规定加分:
1.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学术、科技、技能竞赛并获奖;
2.在学校规定四档以上(含四档)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3.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获得发明专利;
5.到国际组织实习。
创新能力加分4.5分封顶。具体加分方法详见“附件8: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能力加分表”,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同年8月31日。
(三)未达到直接推免条件的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加0.3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加0.4分)。
七、其它
(一)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的,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据《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校办字〔2017〕43号),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二)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
(三)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定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将由考生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四)各学院要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4和5-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及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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