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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年08月03日09:26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 - 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 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392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
邮政编码: 5 10405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511号海珠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北路80号
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号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 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 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录取批次 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院分专 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原标题:2019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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