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
各位考生: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现公布考场安排,请扫描上方二维码登陆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查询。
温馨提示:
1.初试日期: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
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4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4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3.考生入场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
4.考场统一配备文具。除招生单位另有规定之外,考生不得携带文具进场,也不得将统一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
5.自命题试题袋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小刀和胶水统一配备,不得携带进场。
6.政治、英语一、英语二为一题多卷,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务必将试卷上粘贴的“试卷条形码”取下,粘贴在答题卡(客观题页)“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每科考试结束时务必在交卷签字表上签字确认。切务将试题、答题卡(纸)、演草纸及统一配发的文具带出考场。
8.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9.从入场到考试结束,长发考生需自行束发,露出双耳。
10.手表(考场内有时钟)、手机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11.考生不要将手机带入考试区域,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12.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616
市招办举报电话:0379-63939822
河南科技大学举报电话:0379-64231373
法律条款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