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
(甘农大发〔2019〕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参加国家普通高考并被我校计划内录取的甘肃生源考生。
第二章 奖励条件与等级
第三条甘肃生源须为首轮平行志愿投档,依据高考成绩(不含各类加分)进行评定。奖励设一等、二等、三等及优秀奖四个等级。
1.一等奖:高考成绩达到甘肃省第一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3万元。
2.二等奖:高考成绩达到甘肃省第一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2万元。
3.三等奖:高考成绩达到甘肃省第一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1万元。
4.优秀奖:报考农学类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甘肃省第一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0.5万元。
第四条优秀新生奖励仅按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励资格并退回奖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3.在校期间退学或转学者。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六条初选。新生报到注册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我校高考录取成绩和奖励条件初步确定获奖新生名单及等级,并通知符合条件的新生。
第七条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本科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甘肃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八条公示。各学院对获奖学生进行审核后在院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报送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九条审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对本科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奖励。学校在年度创优评优表彰大会上对获奖新生进行表彰。奖学金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至获奖新生银行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农业大学吸引本科优秀生源奖励办法》(甘农大发〔2012〕58号)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甘肃农业大学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