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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9年03月12日16:38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9 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

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60

第五条学校地址: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 号;邮政编码:

510520

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 号;邮政编码:51043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行政主管单位:广东省司法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

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形式。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文科类考生的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十六条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含中专职中技校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 2019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

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在校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

教育管理。报考我院考生须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纹身,身心健康,无其他严重疾病;政法机关录用毕业生有身高、视力标准和体能素质等要求,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四条本校按“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 2019 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分类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

(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经本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

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除社会工作专业学费为 5250 /生·

外,其他专业学费为6410 /生·年;住宿费750 /生·年。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蓝宗跃

监督电话:020-38315911

电子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

电子

学校招生网址: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 2019

15 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司

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 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9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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