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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0年03月30日15:57  广安市招生考试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直属学校(单位),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两类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特制定《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安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4日

 

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普职并重。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两类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志愿填报、命题、考试、录取各个环节的规则程序,大幅减少和切实规范加分,加大监督力度,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完善考试招生政策和强化考试招生条件保障同步推进,中长期改革目标和过渡期方案一并谋划,以市为主探索与落实中省顶层设计及发挥基层积极性有机统一。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建立规范有序的“全科开考、学完即考”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机制,形成能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全面推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以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起命题科学合理、考试规范有序、录取公平公正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实施步骤

2018年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总体保持延续。将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提升到不低于总分的8%并调整考试项目。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进一步规范招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启动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的场地建设、系统建设、队伍建设、题库建设和机制建设。

2019年在前期改革基础上,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方式调整为“笔试+实验操作”,计入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值。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快标准化笔试考场、体育考场、实验操作考场、信息技术考场、试卷扫描场、试卷保管场、阅卷场等场地建设,完善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阅卷系统、录取系统等工作系统,强化考试管理队伍、命题专家队伍、阅卷教师队伍等队伍建设,推进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考试(考查)及生物实验操作题库及标准建设。

2020年全面实行“两考合一”“全科开考”。建立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以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模式。与考试招生相关的人员、经费、场地、设施等条件保障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得到维护。

2021年起落实全国、全省的政策要求,对前期政策进行完善修订,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一考多用

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整合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包括现有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教育和地方课程等学科,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2.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加听力测试,条件成熟后及时调整为纸笔闭卷考试加听力、口语测试的模式;物理、化学、生物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加实验操作的模式;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体能和运动技能,具体测试项目每年考试前在项目库中抽取,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统一项目加个人选考项目的模式;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音乐、美术实行技能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书法不单独举行考试,相关知识技能融入语文、美术等科目中一并考试;劳动与技术等综合实践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各区市县(园区)组织初中学校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合理运用笔试(开卷或闭卷)、技能操作、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3.计分科目和分值

采取“4(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模式录取计分,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50分,地理40分,物理70分(其中笔试60分,实验操作10分);化学60分(其中笔试50分、实验操作10分),生物50分(其中笔试40分、实验操作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750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非计分科目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相关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4.考试命题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命题由省教科所组织。其它录取计分科目命题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市教科所具体落实。考试命题以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基础性、综合性,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及自然、科技发展的联系,逐步加大性和探究性试题的比例,引导探究性学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分组实验构建题目库,由考生现场抽签决定考试内容;对照国家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定若干项体能项目和技能项目作为体育考试题目,逐步建立考试题库,条件成熟后推行统考项目加选考项目的模式。非录取计分科目命题由各区市县(园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考试时间

根据“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安排考试”和“学完即考”的原则,除地理、生物外,其它学科考试一律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学科的笔试时间根据省教育厅、省教科所关于使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全省统一卷的时间要求确定,过渡期安排在每年6月中旬进行;地理、生物笔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于当年“中考”结束后及时安排,成绩计入次年“中考”总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安排在每年4-5月进行。非录取计分科目的考查考核时间由各区市县(园区)在九年级下期中考前合理安排。

(二)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注重结果运用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非录取计分科目的考查考核结果等。

3.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搜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依据写实记录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记入综合素质档案。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4.结果运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择优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参考或依据。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评价实施。市教育体育局制定《广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统筹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区市县(园区)和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构全市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学校、区市县(园区)、市三级联动管理,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动态监测每位学生的成长过程,为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原始资料。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务求公平公正

1.统筹两类高中招生管理。统筹招生计划。根据“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总体原则,根据区域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和学校规模、师资、办学水平及当年初中毕业人数,市教育体育局测算下达各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作为控制性指标,不得突破;将中职招生计划下达到区市县(园区),作为达标性任务,确保完成。统筹考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以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设置志愿、录取工作,相关工作分考区实施,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含公、民办)均纳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由学生自主选择填报。

2.完善“切块生”招生政策。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块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定向招收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简称“切块生”)。其中市直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教育改革试点学校“切块生”指标分配到各区市县(园区),其它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切块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切块生”纳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部署,以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各普通高中录取“切块生”的低控制分数线在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5分,按“切块生”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校为单位(面向全市分配切块生的学校以区市县为单位)择优录取未能完成切块生计划的,其剩余名额转为该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享受“切块生”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在报名学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3.探索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机制

(1)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支持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照省教育厅跨市州招生政策招收市外品学兼优的学生,支持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市外学生。跨市州招生纳入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全省、我市和生源地的招生管理、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统一招录,由招生学校衔接生源地做好学籍管理等工作。

(2)规范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自主招收少量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市级以上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特色学校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自主招收少量体育或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必须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须遵守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考查)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事项,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统一管理,从严控制招生比例,到2020年,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2018年、2019年过渡期,自主招生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步降低。市直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比例由市招委、市教体局根据相关要求合理确定。

4.支持中职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初中学生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生涯规划教育,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探索“免试入学”政策,学位充足的中职学校全面实行常年招生、随到随学、免试入学。实行“预报名”制度,在读初中生可于初三下学期与中职学校双向选择,预定学位,完成义务教育后直接升入预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深化“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信息互联、资源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支持普通高中学生调整生涯规划,转入中职学校就读。

(四)强化考试招生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1.严控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保留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群体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严格控制加分(或降分录取)分值,严格资格审查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招生宣传。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其它学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章程和广告须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布。

3.严格招生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报考信息,不得限制或误导学生报名,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买卖生源,严禁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市域外学校招收我市学生应符合相关规定,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不符合相关规定未经备案同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允许其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为其招生活动提供方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全市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严禁擅自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与入学挂钩的资助、赞助等;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执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将公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也不得将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严格学籍管理,严禁违规办理转学、借读等,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要按管理权限严肃问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考试招生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各区市县(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协调推进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级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课程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考务组织、命题专家、监考人员、阅卷教师等队伍建设。加强笔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等各类考场及试卷保管、扫描、阅卷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建设。搭建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监测、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健全完善网上报名、网上志愿填报、网上阅卷、网上录取等工作系统。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考试费,不足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同级财政解决,专款专用,充分保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确保考试安全。强化考生基本信息、志愿、考试分数等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强化中考命题场建设要求、命题人员选拔、命题保密纪律规定、命题场地工作生活管理等,确保命题安全;强化试卷运送管理、保密室建设及值班守护,确保试卷安全;强化考点考场建设,加强考生及考务人员专题教育培训,加强交通、生活管理及心理引导,加强中考组织领导及管理责任,确保考试安全;强化阅卷环节管理,明确阅卷工作责任,确保阅卷安全;强化录取场地管理,做好系统维护,确保录取安全。

(五)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5年。年度具体实施办法当年4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原标题:2019年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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