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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10日10:13  大连医科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二、组织管理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院(所)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各相关院(所)成立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院(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院(所)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长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原则上应由工作严谨、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及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5.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6.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初试分数线

低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43分,初试总成绩190分。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的初试低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名单

《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见http://yjs.***.cn/info/1017/4787.htm。

五、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报到时间:5月14日  9:00-11:00 13:30-15:30

复试报到地点: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F309办公室

复试时间:5月15日 9:30

复试地点:大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201会议室

六、复试报到需提交的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二级甲等(县区级)以上医院合格体检表(详见附件1)。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详见附件2)

七、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核考生的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复试笔试考试科目详见附件3。

2.面试

考生携《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面试登记表》(详见附件4)参加复试,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和综合素质20分,满分100分。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采取其它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1)外语(40分)

①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②专业外语能力(20分)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纪律性(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八、录取原则

1.总成绩组成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二者各占复试成绩的50%)。

复试成绩<60不予录取。

道德品质考核和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原则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辽宁省招考办的补充规定,根据考生报名资料、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新生应按照招生单位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新生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6.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复议制度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86981076

十、其它

1.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5)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6)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3.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必须经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如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明川

电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原标题:2019年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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