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与化学学院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
〔2018〕5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10 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人员参与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拟录取工作。同时,分学科分别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复试考核工作。
二、复试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药学专业学位和药学学术学位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划定的 类地区分数线执行。
(二)复试一律采取差额的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
。
(三)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详见《大理大学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和形式》。
(四)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 复试成绩评定:专业课笔试成绩60 分及以上,综合面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只要
有一项复试成绩低于60 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 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50
。
3.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满分500 分,复试总成绩满分300 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
×50%。
(五)复试成绩公布与复议
复试考试结束后,复试成绩将向所有考生进行公示。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复试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进行复查。
三、调剂办法
(一)调剂条件及要求
1.调剂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B 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且100700 药学学术学位的考生所考外语科目应为“英语(一)”。
2.100700 药学学术学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生物类、制药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学工程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
3.105500 药学专业学位要求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制药工程类专业。
4. 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可调剂至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的考生不
得调剂至学术学位。
5. 考生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及时查看并确认回复相关信息。
(二)调剂方式及程序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接收调剂的名额以“调剂系统”中发布为准。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专业背景、在校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择优录取,向申请调剂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三)调剂系统时间
调剂系统每次持续时间不低于12 小时,具体时间以学
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时间为准。考试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 小时。四、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的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招生总规模和本专业招生计划,兼顾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即将复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不予拟录取的情况
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身心健康不合格、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五、纪检监督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872-2257394。
六、本实施细则由大理大学药学与化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大理大学下关校区药学实验楼412 联系电话:0872-2257420-808
联系人:张老师
药学与化学学院
2019 年 3 月 20 日
原标题:2019年大理学院药学与化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