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毕胜
副组长:孙宏利、张俊
成员:房少军、刘洪波
2.各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与学校博士生招生章程要求相同。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各学科考核小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5人组成,负责申请材料审核,标准如下:
(1)申请人在已完成的硕士学习阶段成绩优良;(65分)
(2)考察申请人参与的科研项目、完成的论著、获得的专利或学术奖励;(35分)
将两部分分数相加,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得录取。
四、考核日程安排
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各学科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工作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8]20号)进行,考核形式为面试。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
(1)外语水平包含英语口语和听力。考生根据多个主题选择一项进行论述,并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2)专业基础知识考察考生对报考学科的数学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3)专业综合能力考察考生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灵活应用能力。要求考生阐述对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的学术前沿问题,并介绍自己的学习计划、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将考核小组所有成员所给分数取平均分作为结果,单项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将上面三部分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折合百分制)作为申请人后的成绩。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17日
原标题: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