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2019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轮机工程学科)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轮机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林叶锦
副组长:纪玉龙
成员:张均东刘彦呈毕鹏杰
2.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轮机工程学科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所有考生须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并按当年博士生招生章程要求履行报名手续。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申请者除提交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作为参考依据:
1、能够证明申请者外语水平的材料。
2、申请者的申请需先签署导师意见并提供与导师共同提出的符合本学科要求和研究领域的研究课题和研究计划的书面材料。
材料提交地点:轮机楼309办公室。
四、考核日程安排
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具体的考核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核。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8]20号)规定: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评价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60分。本学科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各方向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轮机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18日
原标题: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