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2019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航海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章文俊
副组长:谢洪彬、赵帅
成员:张显库、洪碧光、郑中义
2.学科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1.满足《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报考基本条件。
2. 英语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六级≥425;b.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c.雅思≥5.5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d.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外语成绩证明5年内有效(以1月1日起向前推算)。
3.硕士生阶段已完成课程学习并开始论文工作,且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对学术研究具有较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学术研究的水平和潜质。
4.硕士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硕士期间课程考试无重修记录;硕士期间就读于大连海事大学者,无学费、住宿费欠费情况。
5.有以下论文发表情况或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被SCI、EI检索(含持有录用通知),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相关学科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考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如考生有排名前3位的发明专利,可与在规定刊物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6. 申请考核需在截止日期前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的审核
1.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①《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所要求的材料;
② 本办法中对于其他申请条件的佐证材料;
③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即为通过。
3.材料审核通过者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
四、考核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第一批时间: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31日。
第二批时间:2019年3月3日-2019年3月18日。
(2)两批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第一批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2019年3月19日。
(2)地点:航海楼306。
(3)提交材料:见第三条第1款之规定。
第三阶段:综合考核
时间:第一批2019年1月10日前;第二批2019年4月1日前。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1.综合考核由航海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3人须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另设秘书1人。
2.考核工作小组以学术报告和答辩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每位考生进行学术报告和答辩,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经历、学术成果、获得荣誉等。专家根据考生综合情况,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3.考核标准
(1)外语水平
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查阅文献、阅读和撰写论文能力。
(2)专业基础知识
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的数学方法和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进行学术研究的水平和潜质。
(3)专业综合能力
专业综合能力较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心理素质良好,且对本学科的学术研究具有较浓厚的兴趣。
(4)全面评价
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等方面给予考生综合评判。
专家组就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评价四个部分进行评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单项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终录取结果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航海学院负责解释。
2.如学校发布新的政策文件,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航海学院
2018年12月18日
原标题: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