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2019年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航海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章文俊
副组长:谢洪彬、赵帅
成员:张显库、洪碧光、郑中义
2.学科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1.满足《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报考基本条件。
2.硕士生阶段已完成课程学习并开始论文工作,且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对学术研究具有较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学术研究的水平和潜质。
3.硕士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课程考试无重修记录;在大连海事大学无学费、住宿费等欠费情况。
4.有以下论文发表情况或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被SCI、EI检索(含持有录用通知),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相关学科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考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如考生有排名前3位的发明专利,可与在规定刊物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5. 硕博连读申请需在截止日期前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的审核
1.提交《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所要求的材料,以及本办法中对于其他申请条件的佐证材料。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即为通过。
3.材料审核通过者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
四、考核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时间: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31日。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n。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
(2)地点:航海楼306。
(3)材料:见第三条第1款之规定。
第三阶段:综合考核
时间:2019年1月10日前。
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1.综合考核由航海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3人须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另设秘书1人。
2. 考核工作小组以学术报告和答辩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每位考生进行学术报告和答辩,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经历、学术成果、获得荣誉等。专家根据考生综合情况,给出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终录取结果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航海学院负责解释。
2.如学校发布新的政策文件,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航海学院
2018年12月18日
原标题: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