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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11月29日13:10  大连海事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2019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刘社文

副组长:路慧彪邵丽娜

成员:梁霄、张增猛

2.各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根据学校招生章程中要求实施。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学院在初试前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考核评价。专家应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信息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申请者除提交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

1、能够证明申请者外语水平的材料。(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2、申请者的申请需先签署导师意见并提供与导师共同提出的符合本学科要求和研究领域的研究课题和研究计划的书面材料。学科依据导师意见进行资格审核,并给出成绩,满分100分,60以下分视为审核不合格,不予录取,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通过学院集中报研究生院。

四、考核日程安排

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具体的考核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核。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8]20号)规定: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评价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60分。本学科考核方式采取综合专业知识面试、硕士生研究课题报告、博士研究生期间拟进行课题的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阐述和导师研究方向综合分析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各学科方向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六、培养过程监督        

严格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进行培养过程监督,按时间节点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检查不合格者,给予一学期的整改期,整改结束后进行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中期淘汰处理。

本细则适用于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学科,救助与打捞工程学科,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事宜参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17日

 


原标题: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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