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2019年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刘社文
副组长:路慧彪邵丽娜
成员:梁霄、张增猛
2.各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根据学校招生章程中要求实施。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学院在初试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考核评价。专家应根据申请人的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版专著,获奖等信息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人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考核日程安排
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具体的考核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核。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8]20号)规定:考核内容和形式由学院自行制定,考核前通过各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本学科考核方式采取综合专业知识面试、硕士生研究课题报告、博士研究生期间拟进行课题的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阐述和导师研究方向综合分析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各学科方向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本细则适用于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学科,救助与打捞工程学科,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事宜参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17日
原标题: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