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定于5月29日下午14:00开始,地点在武进校区教学辅楼 W2104、W2105、 W2108、W2112。请参加复试人员于当日上午9点携带身份证、学位证到东区材料楼406报到。
研究生院 5月22日
附件1:复试名单.xlsx
一、指导思想
材料学院在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基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特点、探索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充分发挥本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本学科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材料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材料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本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材料学院成立由材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3、学院成立以材料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复试、录取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三、审查考生复试资格
1、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内容: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生的学生证。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证明;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的成绩单(加盖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公章);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名)的证书和成果。
2、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
(一)硕博连读招收、申请审核招收
材料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推荐考生进行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采用考生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简况、科研工作、个人业绩等能反映综合能力的内容),专家提问学生答辩的形式。专家现场给出分数(百分制),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系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二)普通招收
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点4个学科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分组,由各个学科方向带头人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进行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
英语水平测试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基础考核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采用面试时由考生题库抽题现场回答方式。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考生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简况、科研工作、个人业绩和外国语能力测试等能反映综合能力的内容)及专家提问学生答辩的形式。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系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复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依据考生两门初试专业成绩和复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专业科目1分数+初试专业科目2分数)/2*40%+复试考核总成绩*60%
五、录取
1、招生计划
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点2019年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数为18人,其中定向生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招生总人数的30%。
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为1人,个别科研项目和科研业绩突出的导师可增加招生1人,每个导师招生多不超过2人。
2、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硕博连读招收、申请审核招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普通招收:学院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点4个学科研究方向,依据定向和非定向考生总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材料学院网站公布,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86330238;86330235,材料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86330095,常州大学监察处监督电话为:86330025,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七、其他
1、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档案仍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全学习证明。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其中,有子女报考的中层干部必须主动向学校报告,相关信息在复试录取环节中予以公示。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本办法由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